退休券商老总讨薪成功,要回639万元!

李雪莹 2021-06-23 09:01

券商老总也讨薪。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已经退休的国都证券前总经理常喆,因为公司不支付绩效奖金与老东家打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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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7年,常喆担任国都证券总经理期间,主持设立了8只资管产品,2018年产品发生巨额亏损,国都证券认为常喆应承担责任,决定不支付其绩效奖金,而常喆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公司业绩亏损的责任。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常喆胜诉,讨回639万元绩效奖金。

投资产品亏损 董事会决定不支付奖金

常喆2001年12月入职国都证券,任副总经理。从2010年3月一直到退休,常喆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与业务开展。2016年4月常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被返聘继续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11月。

常喆起诉国都证券要求支付2015年、2016年延递支付的绩效奖金以及2017年应得的绩效奖金。他在诉讼中称,公司所有人都拿到了2017年的绩效奖金,只有自己的奖金一直没有发放。

然而,国都证券认为,常喆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负责。2015年—2017年,常喆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主持设立的8支资管产品,潜藏风险,在2018年亏损4.55亿元,涉及金额巨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管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常喆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损失巨大。董事会决定不支付常喆2015年、2016年未支付的递延绩效奖金以及2017年绩效奖金。

国都证券还指出,2018年、2019年公司收入和利润大幅下滑,除市场因素外,另一主要原因是历史风险爆发,出现风险的项目均为常喆担任总经理和分管相关业务期间成立的产品。

二审中,国都证券还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已追回另一位参与亏损资管产品设立决议高管的2017年绩效奖金,并称,常喆不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仍主持设立相关产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015年、2016年公司在常喆主持下设立的7只产品,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造成损失3.44亿元。

常喆认为公司亏损与自己无关

常喆并不认可国都证券的说法。

他指出,2017年8月,国都证券已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因公司董事长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公司陷入混乱,自己被返聘继续担任总经理,以维持公司的正常工作。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2月23日,他分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2016年2月23日公司决定由他人分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己回避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国都证券所说的造成巨额亏损的8支产品,恰恰在2015年、2016年给公司赚了钱。

常喆称,根据国都证券2017年度工作总结,他在2017年分管的证券投资总部取得了出色成绩,完成全年预算的208.21%,他带领全体员工完成了公司股东批准的、董事会下达的2017年度利润指标,且公司净利润排名在行业经审计的98家公司中排名第33位,创历史最高名次。

常喆还指出,2018年1月1日至6月5日期间,他任公司总经理,但应公司要求不实际履行总经理职责。其间,自己一直在休假,将工作授权给他人办理,2018年6月5日辞去总经理职务。常喆称,公司在2018年的经营状况与自己无关,2017年底之前他任总经理期间,投资决策是由两个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的,不是自己一个人决定的。2018年公司结构不完善,被证券监管部门扣分和处罚,个别高管被涉案调查,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是导致2018年公司亏损的根本原因。

常喆还认为,国都证券认为的产品损失,在未来是有可能产生收益的,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不能现在就下亏损结论。

常喆讨回639万绩效奖金

案件的争议焦点一是常喆是否应领取2015年、2016年的递延未支付部分及2017年的绩效奖金,二是常喆2017年应领取绩效奖金的数额。

一审法院认为,国都证券《关于同意常喆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的议案》认定,常喆在担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超期服役,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董事会决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也认定,2017年常喆任总经理期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现了营收和净利润正增长,为国都证券嬴得净利润7.4亿元。由此证明国都证券对常喆任公司总经理履职期间取得的成绩作出了肯定。

法院还认定,常喆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作出的自有资金投资决定,均是集体进行投票决策的结果,且每位成员都在报告上表决并签字。

另外,根据国都证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亏损系2018年宏观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受中国经济下行、金融去杠杆、中美贸易摩擦、美联储持续加息等因素的影响,证券市场深度回调,信用违约事件频发,证券行业的整体经营绩效出现了大幅下滑,公司亦出现了收入和利润的大幅下滑”,法院认为,报告没有认定公司亏损就是因为上述资管产品出现风险所致。

2018年常喆并未实际履行总经理职务。若国都证券亏损确系上述产品出现风险所致,那么国都证券在发放2017年的绩效奖金时,并未对参与上述产品投票决策的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的委员中任何人进行追责,相反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的委员们都如愿以偿拿到了递延奖金及2017年的绩效奖金,只有常喆未领取到。

因此,对于常喆主张国都证券支付其2015年、2016年未支付的递延奖金及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而关于常喆2017年应领取绩效奖金的数额,法院根据国都证券2017年绩效激励方案、总部薪酬管理办法,认定国都证券应支付常喆2017年绩效奖金407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常喆2015年度高管奖金、2016年度高管奖金递延未支付部分232万元;支付常喆2017年度高管奖金407万元。

二审法院驳回国都证券上诉,维持原判。由此,常喆胜诉,获赔639万元。

此外,在另一份判决书中,常喆主张国都证券支付其补充养老金约300万元,法院认为此事属于国都证券的自主决定事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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