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领导安排“情人”去基金销售公司上班,竟是为了拿回扣!判决来了

李雪莹 2021-08-11 08:58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银行高管受贿案引发关注: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原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刘某,受贿727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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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文书披露的细节,刘某受贿的过程复杂,受贿方式也多种多样。

收购物卡、低价购房、为拿回扣安排情人领“工资”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刘某先后担任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刘某收受了来自两家公司的多种贿赂。

2018年8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资金困难急需贷款融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向桂林银行申请融资。

在刘某的组织下,八菱科技共计获得2.3亿元的融资。为了感谢刘某的帮助,八菱科技顾某送去了3万元购物卡,还安排刘某的特定关系人入职一家地产公司。这位特定关系人不用上班,就获得了8个月共计2万元的工资收入。此后,又经顾某的安排,刘某以市场价6折的价格购得一套商品房。经法院核算,顾某累计向刘某贿送79.9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八菱科技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制造等,法定代表人为顾瑜。顾瑜今年67岁,现任八菱科技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

另一家向刘某行贿的公司是上海攀赢基金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9年4月,攀赢基金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刘某协商,承诺以销售收入的40%作为提成送给刘某。随后刘某加大了对攀赢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购买额度,并从攀赢基金获得37.25万元销售回扣。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销售回扣不是以现金交易方式进行的,也采取了安排特定关系人入职基金公司、领取工资的方式。这次被安排的“特定关系人”是刘某的情人韦某。在六个月的时间内,韦某获得了37.25万元“工资”。

法院查明,刘某在桂林银行任职期间,共收取南宁八菱科技顾某给予的好处费近80万元,收受攀赢投资管理公司王某给予的好处费37万余元,累计受贿110万余元。对顾某和王某是否涉嫌行贿,法院判决书并未显示。

勾结票据中介,受贿610万元

上述与收受两家公司的贿赂的行为,发生在刘某在桂林银行任职期间。在此之前,刘某还与票据中介勾结,受贿金额高达610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刘某先后任北部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兼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2010年至2011年,在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过程中,与票据中心业务主管玉某为两名票据中介的票据业务预留指标,并安排票据中心工作人员优先、快速办理两人承兑汇票搭桥业务,完成交易合作总规模高达500多亿元。

交易期间,刘某收受两名票据中介贿赂高达610万元。其中,刘某分得485万元,玉某分得125万元。

获刑10年,并处金100万元

2020年10月19日,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年10月21日对刘某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2月5日,刘某被开除党籍。2月9日,刘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调查期间,刘某对受贿行为供认不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7月17日刊发的《广西:开展金融领域腐败专项治理》一文中,提到刘嵩一案与广西正在进行的强化金融领域案件查处相关行动有关。其中写道:“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原总经理、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刘嵩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企业融资、基金销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727万余元,后刘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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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公众号截图

桂林媒体报道,今年5月28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涉嫌犯受贿罪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先后通过收取好处费、购物卡、低价购买房产、安排特定关系人虚假入职等方式,收受河南票据中介管某、韦某给予的好处费610万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给予的好处费79.8954万元、上海攀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好处费37.2494万元,共计727.144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刘某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传输技术参与庭审。

法院判决书显示,最终,法院认定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7.1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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