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整治。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等八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整治规范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大环节,剑指延期交房、不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违规收取茶水费、首付贷、违规克扣租房押金等32项违法违规行为。
云南之外,江西省也发布类似整治规范房地产秩序文件。
整治涉四大环节32个问题
从云南省八部门发布的这份文件来看,本次整治的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覆盖房地产开发、销售、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全链条,并要在未来三年持续开展整治。
具体来看,房地产开发环节整治内容有5项,包括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工程质量或装修质量问题突出、未按 《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未按规划或设计部门审批的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
今年以来,房企延迟交房问题明显上升,基金君在某搜索平台看到,仅近一个月关于“延迟交房”的新闻资讯就达到300多条。
而房屋买卖环节整治问题更达到11项,包括: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房源和价格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
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侵占、挪用、逃避交易监管资金,收取购房人购房款后,未将购房款及时归集资金监管账户,未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备案;
通过中介、装修公司等违规收取 “茶水费”、“团购房”、“活动费”等,或收取 “价外价”行为,或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室,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价外加价;
通过提供 “首付贷”或者采取 “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 “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等等。
住房租赁环节整治的重点则是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承租期内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方式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租金或恶意克扣押金等等。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如发布广告、停车等,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
“持续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通知》表示要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对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行政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重点监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持之以恒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云南之外,江西省也印发了《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拟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整体来看,江西省该《行动方案》整治内容与举措云南省类似。
此次两省发文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背景,是7月28日住建部等八部门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住建部的《通知》称,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分析人士认为,云南、江西之后,后续或有更多省份推出类似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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