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提供港股投顾服务香港机构增至9家
2018-11-01 00:00       李树超

10月3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等5家香港机构新增备案。加上10月中旬已经公示的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备案香港机构,目前在协会备案的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扩容至9家。

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标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服务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

今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关行为,该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应当符合内地和香港有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根据该项规定,协会在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首次备案时,应当提供《香港机构备案材料清单》所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填写《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所有备案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香港机构在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期间,如出现控股股东变更、负责人员变更,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重大变化时,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信息变更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机构应当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备案;在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期间,香港机构如存在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情形,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变更信息、未按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备案等情况,协会将予以注销备案并取消公示。

协会提示,协会对香港机构的登记信息不做实质性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香港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安全的保证。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使用香港机构港股投资顾问服务前,还应开展尽职调查,并与香港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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