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造假!又有A股公司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2020-12-08 17:17       云龙

上交所针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金钰)及其实控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下发监管函,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公开认定及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ST金钰因虚构交易、连续2年半财报虚假记载 收到上交所监管函

上交所网站显示,*ST金钰因违规事项被上交所下发监管函,并被上交所处以通报批评、公开认定及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处分决定书》显示,*ST金钰涉及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以及2016、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现象。

根据《处分决定书》:

1、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公司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虚构销售和采购资金流。

一是虚构销售交易。姐告宏宁控制19个银行账户,将4.8亿元资金通过中转方和名义供应商账户转入6名名义客户账户,再控制上述名义客户账户支付销售交易款项,资金最终回流至姐告宏宁,上述资金流转构成资金闭环。而姐告宏宁与上述6名名义客户的交易合同系虚假合同。

二是虚构采购交易。为使资金顺利从公司及其控制的相关公司转入名义客户账户,姐告宏宁在2016年至2017年伪造与李某退、蒋某东、宝某明、吴某龙、杨某荣、董某先等6名名义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虚构采购交易。姐告宏宁向上述6名名义供应商支付81,818.12万元采购款,其中39,789.59万元通过中转方账户转入名义客户账户。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上述采购交易的资金流及采购合同等,虚构上述采购交易。

2、2016、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6至2018年上半年,姐告宏宁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分别虚构销售交易1.42亿元、2.95亿元及1.2亿元,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同时,2016年及2017年,姐告宏宁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分别虚构采购交易2.01亿元和6.17亿元,

通过上述行为,*ST金钰在2016、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2亿元、2.95亿元及1.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7亿元、1.1亿元及0.4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95亿元、1.84亿元以及0.79亿元,分别占当期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59.70%和211.48%。另外,2018年半年报中,*ST金钰还虚增应收账款0.77亿元。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交易所通报批评、

公开认定及公开谴责

上交所认定,公司连续多年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多个主要科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知悉、授意、指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任副总裁杨媛媛、曹霞分管采购、销售、财务工作,组织、直接参与虚构销售交易,是违规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时任副总裁尹梦葶分管财务工作,知悉并参与违规行为。上述人员是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副总裁高国旭等主管相关工作,未及时发现、预防违规行为;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时任监事李春江、陈香兰、周凡鹭、孙敦标,时任总裁张文风,时任副总裁彭卓义、雷军、姜平、王志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公司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上交所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时任副总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高国旭,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副总裁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时任总裁张文风,时任监事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认定赵宁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杨媛媛、曹霞、尹梦葶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前曾因同一问题被证监会处罚 高管因市场进入辞职

早在今年9月16日,*ST金钰就发出公告,因同样问题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上述文件中,证监会决定对东方金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处以警告以及3万至30万不等的罚款。另外,由于当事人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对赵宁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9月17日,*ST金钰发布公告,公司副总裁杨媛媛女士、副总裁曹霞女士书面辞职。

2019年年报也存在问题 *ST金钰收证监会整改通知

然而这还没完,几天前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一份监管函显示,公司2019年的年报也有问题。

12月5日,*ST金钰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12月4日收到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表示:

1、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中确认了黄金制品销售收入4.78亿元。然而在2019年年报中,公司考虑到相关收入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调减了当年收入4.78亿元,进而导致半年报、三季报与年报收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2019年第二季度,公司将对其担保义务所确认的9.03亿元预计负债减计了1.36亿元,并同时确认了营业外收入1.36亿元。然而在2019年年报中,公司调减了当年营业外收入1.36亿元,进而导致半年报、三季报与年报净利润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2、第一条中部分行为应认定为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于2020年7月披露了深圳东方金钰小贷公司44个小贷客户,其中有部分客户为公司相关人员能够控制的相关方。上述客户应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将相关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另经查,有大量小贷公司资金实际流向了实际控制人赵宁、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和其他关联方,相关行为构成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据此,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要求*ST金钰做出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二是对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补充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三是全面自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小贷公司借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实际金额,及时披露自查情况,并立即归还占用款项。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湖北监管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公司连续亏损、股价连续10日低于1元 *ST金钰频临退市

来自证监会、交易所的罚单不断,事实上,现在的*ST金钰早已濒临退市。

首先,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如果*ST金钰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从*ST金钰10月底发布的三季报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末亏损增加4.01%。

另外,根据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而*ST金钰的股价近期始终在1元上下徘徊。在11月25日,*ST金钰收盘价为0.97元,当天公司发布提示公告,之后*ST金钰股价始终低于1元每股。今日*ST金钰虽然几次冲高,一度上涨至1.02元,但直到收盘,公司股价尽管上涨2.06%,但收盘价为0.99元,落在1元下方。这也是公司连续第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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