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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创业板退市的原上市公司——金亚科技,其实控人周旭辉等人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以及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日前被法院判刑。
周旭辉数罪并罚后,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其他多个责任人也被判刑,金亚科技公司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92万元。
IPO申报资料披露的08年至09年上半年八成以上营收为假
金亚科技今日晚间在股转系统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所收到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公司、周旭辉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事项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资料显示,金亚科技原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时的股票代码为“300028”,金亚科技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交易。周旭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2008年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的股东、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在A股顺利上市挂牌交易,以公司名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花纯国、销售经理郑林强等人进行财务数据造假,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予以协助配合,虚增、夸大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公司在向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虚假数据,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判决书指出,经鉴定,公司IPO财务申报审批材料存在作假,其中2008年以及2009年1-6月营业收入作假金额分别为137,067,587.60元、79,946,942.67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7.06%、84.47%;
净利润作假金额分别为42,817,348.78元、19,100,787.75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106.77%、101.87%;
净资产作假金额分别为177,306,132.82元、168,683,920.57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9.40%、69.11%。
记者翻看金亚科技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当时招股书披露的2008年和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57,442,905.67元和94,641,988.90元,照此计算,经鉴定的2008年以及2009年1-6月营业收入的作假金额占招股书披露的数据的比例确为87.06%和84.47%。
上市后为扭亏财务数据造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
判决书指,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为扭转公司亏损,时任公司董事长周旭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丁勇和进行财务数据造假,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5年4月1日,公司依据虚假的账套核算数据对外披露了《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经鉴定,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真实营业收入为129,565,619.35元,营业成本为175,422,462.25元,利润总额为-44,754,860.82元,公司2014年真实的经营情况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对外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营业收入作假金额为72,348,816.33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35.83%;净利润作假金额为84,141,310.46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213.72%;净资产作假金额为346,437,166.92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51.68%,公司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使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由亏损变为盈利。
多个当事人被判刑:实控人周旭辉被判刑三年 缓刑五年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金亚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旭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花纯国、郑林强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金亚科技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在2014年年报披露中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旭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丁勇和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告人周旭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周旭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金亚科技犯罪事实,系单位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花纯国、郑林强、丁勇和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金亚科技及被告人周旭辉、花纯国、郑林强、丁勇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周旭辉、花纯国、郑林强、丁勇和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上述被告人可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被告人周旭辉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被告人花纯国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被告人郑林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被告人丁勇和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金亚科技的公告称,公司及周旭辉等人均未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金亚科技在股转挂牌转让时间多次延期
资料显示,金亚科技为首批挂牌创业板28家企业之一,风光无限。如今落得公司从A股市场退市,实控人被判刑。
在A股市场上市之初,金亚科技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系统前后端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中小数字电视运营商提供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
金亚科技公司退市和相关责任人被判刑经历了一个过程。
2015年6月,金亚科技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6月,证监会表示,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有关线索,同时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全面查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13日,因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金亚科技被暂停上市。
2020年5月14日,公司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8月3日,公司股票被交易所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金亚科技从A股市场摘牌后,原本计划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进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不过股份在股转系统的正式挂牌转让已多次延期。
2020年9月,金亚科技在股转系统发布确权公告。公告称,持有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到国信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股东须到国信证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公告提及,公司股份预计2020年10月12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不过,2020年10月9日,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多方因素等影响,公司股份登记工作暂未完成。公司预计将延期至2020年11月6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始股份挂牌转让,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争取公司股份尽快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2020年11月5日,金亚科技再次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多方因素等影响,公司股份登记工作暂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于2020年11月6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始股份挂牌转让,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争取公司股份尽快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但目前无法准确预计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间。
截至目前,金亚科技仍未完成在股转系统正式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