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对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加氢站布局建设等七方面实施明确的补贴细则。
《征求意见稿》具体包括管理职责、资金来源、总体原则、支持领域和标准、任务申报、预算管理与资金下达、绩效自评、惩戒机制等十四条具体内容。
其中管理职责明确上海市政府各部门将各司其职。市经信委负责统筹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市交通委负责推进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加氢站建设及运营,市科委负责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攻关等。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提出项目申报,再由区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的整车示范应用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与立项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市经信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任务合同书开展节点检查、验收等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上海偏重于奖励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等关键零部件在上海市研发生产,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的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最高可3000万元。
广州也将发力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9月初,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将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最高达5000万元。
而北京侧重于燃料电池整车的奖励。2022年4月8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将根据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和城市客运四个应用场景,对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给予不同的市级奖励。其中,单车最低奖励达72万元,最高奖励达189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上海在整车示范应用方面,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每积分奖励2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同时,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等,总重量在12至31吨的每年将获得0.5万元奖励;总重量超31吨的重型货车每年获得2万元奖励,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1万元。
在此之前,上海已有相关补贴氢气零售价格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仍专门将加氢站运营列为支持领域,规定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2021年度补助标准为20元/公斤,2022至2023年度补助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补助10元/公斤。
在加氢站建设方面将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是把资金来源、发放路径,发放程序等固定下来。”上海市经信委智能制造处处长韩大东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另外,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基础设施的监管。对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设备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依据50%的资金支持,最高金额达1000万元。对市级平台运营费用,给予30%资金支持,最高金额达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对执行不力及未按计划足额拨付资金的区,暂停一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关任务申报。
“申报单位若已取得任务实施资格,但拒不签署任务合同书,4年内不得申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关任务;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最终不通过验收,2年内不得申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关任务。”
对此,韩大东表示,目前没有发生申报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不规范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督促任务承担单位严格对照目标节点、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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