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上交所谴责,证监局处罚

米洛 2023-09-15 22:36

我乐家居第三大股东违规减持,证监会火速出手了!

9月15日晚间,我乐家居发布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违规减持的股东没收1653.49万元,并处以3295万元的罚款。

同时,上交所向相关股东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相关股东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资料显示,我乐家居第三大股东,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埃维商贸、西藏埃维创业、烟台埃维管业的全部股权。于范易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某娟担任埃维管业的经理,埃维创业、埃维商贸的监事。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万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今年9月5日至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2244.0408万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 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12万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3万元。

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9月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万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

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合计666.4774万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亿元。

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38.29元、117.91万元、401.14万元、1131.90万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9万元。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认定,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达到 5%后,未及时停止交易,其继续减持全部剩余股份,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2%、1.45%、0.51%、0.15%,违规事实清楚。

相关违规减持的数量、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极其恶劣,其所称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不足以有效消除违规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不构成从轻、减轻处分的相关情形,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埃维管业予以公开谴责,对埃维创业、埃维商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对于上述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其中:(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 230万元;(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 800万元;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 2,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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