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上市,标志着我国全面注册制在A股顺利落地,快来查收交易规则的修订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一) 吸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制定科创板专章。本次修订主要吸纳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等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二章和第三章等相关规定,同时新设“第六章 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对科创板的差异化安排进行集中规定。此外,本次修订还吸纳了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相关规则,并集中体现在第四章第四节“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中。
(二) 删除债券交易相关规定。上交所已于2022年1月27日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明确债券交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有关规定。为配合股债分离的总体安排,本次修订删除了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基金、权证、存托凭证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易,适用《交易规则》。
(三) 优化主板交易制度。一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三是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规定,在复制科创板股票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四是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四)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强化投资者保护。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次修订增加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原则性规定,该规定在参考《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明确参与上交所市场证券交易或者相关业务的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同时强调会员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五) 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程序化交易活动。为落实《证券法》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监管安排,本次修订增加关于程序化交易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告义务,以规范和管理程序化交易者及其程序化交易活动。
(六) 完善交易公开信息相关规定。
一是完善主板新股信息披露安排。主板新股改为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上交所披露其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二是参照科创板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相关条款,增加了主板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
三是优化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指标,将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由15%调整至12%。
四是增加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参照主板相关规定,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上交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七) 完善证券交易监督,优化异常交易行为相关条款。本次修订将原第六章“交易行为监督”更名为“证券交易监督”,明确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重点监控的事项,包括交易行为和证券两个方面。优化完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落实《证券法》相关规定,增加程序化交易异常、跨市场交易异常的内容。同时,细化证券交易异常情形、完善自律监管措施类型、优化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内容,明确监管预期。
(八) 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删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和增发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及指数熔断相关规定,补充存托凭证相关规定。
二是根据退市新规,删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相关规定,补充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
三是完善低价股涨跌幅限制价格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四是补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五是优化指定交易相关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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