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小百科】第八期:网下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

2023-04-21 19:06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三)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四)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六)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七)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八)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十)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十一)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十二)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十三)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十四)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十五)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十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十七)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十八)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十九)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二十)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二十一)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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