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自注册制规则下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牛牛温馨提示:注意关注主板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和交易机制方面相关安排。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主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
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二、股票有效竞价范围
(一)集合竞价阶段: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深交所:
(1)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2)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上交所: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二)连续竞价阶段: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定
温馨提示: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股票单笔申报数量
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不超过100万股
二、股票融资融券机制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内容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05-16 20: 32
2023-05-16 20: 32
2023-05-16 20: 32
2023-05-16 16: 23
2023-05-16 16: 22
2023-05-16 16: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