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 交易所
| 主板 | 创业板 | 科创板 | 北交所 |
要求 | 境内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沪深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标准 (八)北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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