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第十一期 一图读懂沪深北交易所股票上市条件

招商证券投教基地 招商证券投教基地 2023-09-21 16:08


 

上市条件

交易所

 

主板

创业板

科创板

北交所

要求

境内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沪深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标准

(八)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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