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推动分红,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重点围绕提高财务上市指标,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强化现金分红硬约束等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落实《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发行市值情况和监管实践,对上市条件进行修改,坚守板块定位,适当提高上市财务标准,增强标准适应性。
一是提高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
二是提高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
二、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
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重大违法类、规范类、财务类和交易类四类强制退市标准,更加精准实现“应退尽退”,推动形成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
一是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
二是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
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四是提高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标。
三、加强现金分红监管,推动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
落实《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要求,通过实施ST等方式加强对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公司的监管约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推动一年多次分红。
一是新增现金分红ST情形。
二是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并明确利润分配基准。
内容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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