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的含义
《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拥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中小投资者也不例外。广义而言,股东重大事项决策权是个复合的概念,包括了查阅权、质询权、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一系列的权利。狭义而言,重大决策权主要是指表决权,通过表决权,股东可以参与公司人事、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由于表决权是参与重大决策权的核心,这里主要介绍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二、中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后,既可以现场参与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也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
现场参会:现场参加股东会,股东要携带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会可以与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接触,不仅能行使表决权,还可以现场行使质询权、建议权,更直观地了解上市公司。
网络参会:为方便股东投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必须开通网络投票。股东既可以去现场参加会议,也可以在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网络或其他方式参与投票,网络投票通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需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操作)、交易所或中证登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为时间、地域不便的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行权通道。
表决权的行使上,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来行使表决权,通过法定途径表达意见,大多数股东的想法上升为股东会决议,成为公司层面的最高决策。中小股东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影响自身权益事项,对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议案勇敢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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