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 | 4、公募基金参与主体

德邦基金 2024-09-22 08:38

公募基金投资运作

 涉及哪些参与主体?

公募基金投资运作主要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一般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也可担任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管理人的托管人保管。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其他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问机构、评价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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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受到哪些监管?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公募基金行业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国内资管领域监管最为规范的行业之一。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依法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负责组织和监督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对上市交易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内容整理自《深交所入市手册(基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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