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上交所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
一、做市商机制
科创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做市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做市协议的约定承担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义务。
二、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三、交易申报数量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1、投资者可以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
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3、 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 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本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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