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避雷针 | 坚持理性投资,远离场外配资:场外配资案例警示(七)

招商证券投教基地 2024-11-07 15:53

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郑某为推广配资业务,从微信好友处购买公民个人手机号码104800余条,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之后,郑某组织公司业务员拨打8万余条手机号码推销业务,发展多名客户进行股票配资并从中谋取利益。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免责声明】本栏目发布投资者教育相关内容,致力于构建一个展示高质量投资者教育资源的平台,所选编的作品仅代表制作方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招商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力求本栏目信息准确可靠,但不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招商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保留对本栏目及其发布内容的所有法律权利,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引用、转载以及向第三方传播等行为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
打开APP看全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