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由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了让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新三板市场,我们为您整理出《新三板知识有问有答》,期望能为您开启一扇认识新三板的窗户,助力您在投资之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在什么情形下会触发权益变动?
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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