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连续发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及内幕交易原天业通联(经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12月13日公股票更名为“晶澳科技”)股票一案,富利达资管被罚没487.35万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控股股东林欣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此外,内幕信息知情人傅某平女婿郭晋因内幕交易天业通联股票被罚没453.19万元。
晶澳太阳能美股退市,借壳天业通联回A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7年年底起,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获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晶澳太阳能正在开展私有化退市工作,并考虑回归A股市场后,与晶澳太阳能时任实际控制人就天业通联收购晶澳太阳能全部股权事宜多次接洽,相互了解各自公司的经营情况。
2018年2月7日,天业通联与晶澳太阳能签署《合作意向书》,概述了双方就拟议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初步意向。其后,双方继续磋商。
2018年4月,晶澳太阳能提出天业通联全部置出(出售)高端桥梁机械装备等原有主营业务对应资产的要求。同月,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表示同意,并拟通过其名下其他公司承接拟置出的资产。为了做好置出资产的后续运营,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在当月告知傅某平拟置出资产相关安排,并邀请傅某平入职其名下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具体分管拟置出的高端桥梁机械装备制造业务等事务。
2018年6月中旬(不晚于6月20日),天业通联时任实际控制人告知天业通联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某正在谈判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其准备相关停牌手续,并表示并购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能源装备制造业。
2018年7月17日,晶澳太阳能正式完成从美股退市工作。同日,天业通联与晶澳太阳能签订《意向性协议》,约定天业通联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晶澳太阳能100%股权,约定交易金额不低于10亿元。以最低金额计算,交易额达到天业通联上一年度(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9.85%,达到净资产的79.39%,已构成借壳上市。
2018年7月19日,天业通联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筹划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开始连续停牌,后于2018年11月复牌。
综上,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内容,天业通联收购晶澳太阳能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以及天业通联将高端桥梁机械装备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性全部出售的相关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而上文中徐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20日。傅某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
私募基金内幕交易被罚没487.35万,知情人女婿内幕交易被罚没453.19万元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巫某宏时任富利达资管风控总监,工作职责为具体负责合同拟定与审核、关注基金净值的预警平仓、与投资者沟通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巫某宏为履行工作职责,与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某电话联系3次、短信联系1次。巫某宏在当日,分别将联络内容向富利达资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控股股东林欣进行了汇报。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林欣决策并在该公司管理的“启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专户”下单委托,于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间合计买入“天业通联”股票69.35万股,成交金额839.59万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后,该账户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全部卖出。经交易所核算,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天业通联”股票盈利162.45万元。
另外,上述知情人傅某平与女婿郭晋关系密切。傅某平曾赠与资金给郭晋,并且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两人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同时郭晋担任傅某平在澳大利亚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投资项目的事务代表,也是傅某平所控制案外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同时,郭晋与傅某平基本每天都会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进行联络。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晋控制使用“周某龙”账户,于2018年5月11日至6月22日,决策并下单委托买入“天业通联”股票合计148.13万股,成交金额共计1875.11万元。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周某龙”证券账户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9日期间全部卖出前述买入股票,成交金额2028.78万元。经交易所核算,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天业通联”股票盈利151.06万元。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富利达资管违法所得162.45万元,并处324.90万元罚款;对林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另外,没收郭晋违法所得151.06万元,并处302.1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