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大厅经正式员工指导购买的理财,最后竟然被用于赌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显示,农行一柜员一手制造了惊天诈骗案,在数年内瞒天过海,致使多名老年人中招,其本人最终也获重刑。
理财款竟被银行柜员拿上了赌桌
裁判文书显示,1974年7月出生的张某某,自2010年2月起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铜川红旗街分理处高柜柜员。
柜员的工作经历,让张某某熟知该行理财产品等销售流程,也逐渐动起了“歪心思”,将目标锁定在自己熟识的银行客户上。
经查明,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0日,张某某发现孙某等五位被害人出现在银行大厅时,就脱离自己的高柜岗位,利用工作之便,以假装帮助本案被害人申购理财产品之机,哄骗被害人多次输入银行卡密码,借机把被害人购买理财的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或者取现,供其赌博或者其他消费支出。
张某某自己供述,客户以为购买了理财产品,其实上都是被他挪用了,“把钱赌博输完了”。
经事后查明,张某某采取上述手段,先后七次将孙某等申购理财的资金共计88.5万元据为己有。
张某某如何完成“大挪移”?
从具体操作上看,总共分为以下几步:
1、张某某和被害人到自助服务区后,被害人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插入自助柜员机,准备购买理财产品,张某某代替被害人在自助柜员机上进行购买理财操作,由被害人第一次输入银行卡密码进行确认,自助柜员机出具理财产品的银行小票。
2、进行上述操作后,自助柜员机会同时冻结与申购理财产品数额等值的卡内现金,张某某打印理财产品申购小票给被害人,被害人持有理财产品申购小票,使被害人误以为已经购买成功。
3、紧接着,张某某又输入操作,申请撤销购买,并对被害人谎称是在继续完成购买理财,欺骗客户第二次输入密码确认,银行卡内冻结资金被解冻,张某某不打印撤销申购的小票,被害人对撤销申购不知情。
4、之后,张某某再输入理财操作,继续对被害人谎称完成购买理财所需,欺骗客户第三次输入密码确认,张某某将资金转往其控制的账户或取现,张某某不打印转账回执,被害人对其资金转移不知情。
受害人之一的白某表示,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张某某先后帮忙购买了17万元和21万元的理财产品,并提供了单据。她购买理财产品时,张某某让她按密码她就按,等到了2019年4月取本金和利息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张某某把她卡上的钱都花了”。
“假装购买理财”糊弄老客户
张某某的诈骗手段远不止用在银行大厅。
张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甲认识多年,彼此熟悉,相互信任。刘某甲有一张农业银行卡,由张某某持有该卡及密码来代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5月,刘某甲先后三次向该卡存入合计140余万元,到了2018年8月19日,刘某甲计算卡中累计资金为142万元,就又向该卡存入8万元,共计150万元,要求张某某全部用来购买理财产品。
但刘某甲没想到的是,当时卡中的42万元均已被张某某在此之前分多次支取,用于赌博或者消费支出。
为隐瞒资金已经被支取的真相,张某某假装购买理财。先后在自助柜员机打印出100万元和50万元预申购成功的理财小票后,就将该次申购撤销。最后将两张理财小票交给刘某甲,谎称已经购买150万元的理财产品。
刘某甲信以为真后,张某某更加肆无忌惮,分多次支取卡内资金进行赌博。
截至2019年3月21日,除该日购买理财的8.08万元人民币外,该银行卡余额为74.29元,刘某甲累计被骗取141.9万元。
借款年利率96%?高息背后暗藏陷阱
除此之外,张某某多次以高息为诱饵,向穆某某等六名受害者借款。但是在支付了部分利息后,这种庞氏骗局便再也难以维系。他用这种借贷的方式,诈骗了100多万元。
2017年10月,张某某以高息为诱饵,借穆某某15万元,经穆某某同意后将卡内15万元转走,并打有一张15万元的借条,约定利息7.5%。2018年4月及2018年10月15日张某某两次分别支付利息5400元、5900元,之后再未归还。
穆某某表示,2017年10月,他去银行取钱时,张某某说有一个利润更高的理财,但不是农行的理财产品,是一家公司需要资金,可以通过其购买。他当时不同意,觉得风险太大。张某某说自己是农行的员工,工资很高,不会侵占他的钱。他就把农行卡给了张某某。2019年5月21日,他才知道被张某某骗了。
被害人王某某陈述证明,2016年4月8日,她到农行红旗街分理处准备购买理财产品。张某某接待她,说四五个人准备投资100万元,共同办理财,返利肯定比银行高。张某某还保证,说自己是职工,有固定收入,不会骗她的钱。她信以为真。她在银行柜台将17万元转给了张某某。张某某让她在银行门口等。10分钟左右,张某某拿着一张借条,约定月息8%,半年还一次利息。
月息8%,意味着年化已经达到了96%。
2019年3月底,张某某给王某某打电话,说最近资金出了问题,想延后还利息。她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她给张某某打电话一直打不通。到银行之后,才知道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带走了。
2019年3月25日,张某某主动投案。获刑14年8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诈骗他人资金43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其中,他以帮助购买理财为手段,欺骗被害人并将钱款88.5万转至其控制银行卡账户内或取现,并用于赌博或支取消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张某某隐瞒真相,采取欺骗手段,将刘某甲账户资金141.9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张某某隐瞒其借款的真实用途,在已经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支付高息,大量借款,采用借贷方式诈骗2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原工作单位农行铜川七一路支行88.5万元及利息,返还被害人刘某甲等损失。
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某多次实施诈骗,且诈骗对象多为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将部分赃款用于赌博,可酌情从重处罚。
对向穆某某等人借的200万元,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应属民法调整的民间借贷行为,经查,张某某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以借款为名,将“借款”用于赌博或支付其他“高息”,致使六名被害人难以通过民事途径追回被骗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二审法院除了对张某某诈骗穆某某等六人钱款数额认定为149.5万元,责令返还部分予以调整,总诈骗额调整为379.9万余元外,其他定罪量刑部分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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