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起诉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周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被告飞乐音响被判赔偿315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23亿元,原告人均获赔超过39万元。
2020年8月以来,魏某等投资者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称其均系*ST飞乐的投资者,因该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遭受损失,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因而对于投资者维权极具标杆意义。
对于散户而言,如何参与普通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给出了明确指引。
程序做对了 诉讼更简单
在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上,《若干规定》明确,除了投资者人数要在十人以上外,原告提交“证明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包括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裁判文书、被告自认材料、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等给予的纪律处分或者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等。
在权利人登记程序上,《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权利人范围确定后5日内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记。权利登记公告会载明起诉书中确定的拟任代表人人选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对投资者而言,应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未按期登记的,可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登记,补充登记前已经完成的诉讼程序对其发生效力。权利登记可以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进行。权利人进行登记时,应当按照权利登记公告要求填写诉讼请求金额、收款方式、电子送达地址等事项,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交易记录及投资损失等证据材料。
代表人如何产生
代表人应该具备哪些资格?根据《若干规定》,除了自愿参与外,其需要拥有相当比例的利益诉求份额,其本人或者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具备一定的诉讼能力和专业经验,并且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维护全体原告利益的职责。
当然,如果符合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或者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指派工作人员或委派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该机构为代表人,或者在被代理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在代表人推选程序上,《若干规定》明确了诉讼代表人的推选程序。首先,由法院在拟任代表人中认定。无论当事人人数确定与否,都要在起诉书中提出拟任的代表人人选。在符合登记条件的权利人对拟任代表人人选均无异议且登记的权利人未申请担任代表人时,由法院认定代表人。
其次,如果在登记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对拟任代表人的人选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担任代表人的,法院在自愿担任代表人的原告中组织推选。
最后,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法院将投票情况、诉讼能力、利益诉求份额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指定。
而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投资者有异议权和退出的权利。先来看异议权,如果原告投资者对代表人与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草案有异议的,有权出席听证会或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的具体内容及理由。之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退出调解。
如果代表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决定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全体原告。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原告所提异议情况,依法裁定是否准许。
同时,个别投资者有退出权利。《若干规定》明确,代表人决定上诉的,投资者可放弃上诉,被告在上诉期间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在放弃上诉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生效,二审裁判的效力不及于放弃上诉的原告。
在执行款的分配上,《若干规定》对于代表人诉讼从起诉到案款的执行,规定了“一条龙服务”。不仅明确了相关案款分配时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使得原告几乎可“足不出户”完成索赔和领款事项;同时法院通过编制分配方案的方式,也会解决众多投资者的案款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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