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资超80亿,30亿资金未兑付,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历时两年多时间的前海汇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名主要负责人再次迎来监管层处罚。
据深圳证监局通报,证监局对私募机构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据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透露,截止2021年6月12日,警方共依法冻结涉案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首轮查封不动产4处,轮候查封不动产3处,冻结车辆过户权限4部。邵某强、陈某萍、肖某等共计十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名私募高管被终身市场禁入
近日,深圳证监局通报了一例首次在私募领域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深圳证监局称,近日,深圳证监局依法对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或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深圳证监局首次在私募领域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也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私募机构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惩戒的典型案例。
前海汇能是注册地在深圳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被行业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徐某、康某系夫妻关系,先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在两人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公司存在发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等违规行为,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前我局已对徐某、康某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已将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至深圳公安部门。结合徐某、康某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在履行事先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后,我局于近日对两人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已于2019年4月26日对前海汇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法陆续对徐某、康某等十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有关涉案资产。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康某等人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在法院公开庭审过程中,我局还组织了30余名“爆雷”私募机构负责人旁听,警示违法违规经营后果。
未兑付本金高达29.53亿元
早在今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已对徐山、康媛媛等人提起起诉。
据当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徐山、康媛媛涉嫌集资诈骗罪,杨桦、黄龙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报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徐山系深圳市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汇能金控整体事务及对外投资。犯罪嫌疑人康媛媛(徐山妻子)系公司大股东(持股90%)和监事,负责汇能金控日常管理运营,分管财务部、财富中心(营销部门)、人事部、客服部等。犯罪嫌疑人杨桦系汇能金控执行总裁、财富中心总监,协助康媛媛管理汇能金控的人事部、财富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寻找客户投资,对汇能金控的私募基金产品宣传、销售,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完成公司销售任务。犯罪嫌疑人黄龙君系汇能金控财富中心总监,在杨桦离职后履行财富中心负责人职责,负责寻找客户投资,对汇能金控的私募基金产品宣传、销售,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完成公司销售任务。
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汇能金控公司共发行了75支私募基金产品,总募集金额约为85.94亿元人民币,返还投资人本金总计55.85亿元,未兑付本金总计29.53亿元,共计吸收投资者1507人(去重)资金。
十名主要负责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也在持续披露关于前海汇能一案的最新进展。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表示,2021年6月10日,警方对邵某强、陈某萍、肖某、尹某萍、卢某政、张某、王某、冯某飞、郜某红、张某凤共十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将持续关注该案非法吸存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理财人员)退佣情况并适时继续开展收网打击工作。
截止至2021年6月12日,警方共依法冻结涉案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首轮查封不动产4处,轮候查封不动产3处,冻结车辆过户权限4部。
警方将持续对该案进行侦办,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警方敦促该案相关欠款企业及个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归还涉案资金,将相关款项归还至指定账户。
警方告诫该案非法吸存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理财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0日,将在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或涉案关联公司服务期获得的提成、佣金、返点费、奖金等非法所得退还至以上账户,并注明“退缴赃款人”姓名和用途。对积极配合退缴非法所得的人员,警方将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配合的人员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全力追赃挽损中。
存在挪用基金资产等4大违规事实 私募管理人资格已被注销
早在2019年12月3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了前海汇能在运作期间存在的4大违规事实。
一、发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前海汇能发行深圳前海汇能天源贰号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等24只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前海汇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深圳前海汇能叁号新三板投资企业、深圳前海汇能达荣壹号信息咨询企业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分别向投资者杨某募集资金50万元,向投资者熊某募集资金50万元。
三、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前海汇能在发行深圳前海汇能壹号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10只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与投资者签订《预约受让协议书》,约定自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投资期满一定期限内,如果投资者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分配款总额未超过投资者全部实缴金额,投资者有权要求前海汇能按照预约受让协议进行受让,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取最低收益。
四、挪用基金财产
汇能深业泰然观澜玫瑰苑物业并购私募投资基金和汇能深业泰然观澜玫瑰苑物业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二期系前海汇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分别募集资金1.501亿元和2.302亿元,合计3.803亿元,后前海汇能将上述基金财产全部转移至关联公司深圳前海汇能天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银行账户。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协议、《预约受让协议书》、相关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随后,基金业协会也注销了前海汇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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