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买车办贷款,却被银行告知他有征信不良记录,无法办贷款。董先生到征信中心查询才发现,20多年前在家乡银行被人冒名办了一笔贷款一直没有还……董先生将家乡银行告上了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案件的详情。
一笔不知情贷款20多年未偿还
董先生是河南罗山县八宝村村民,常年在深圳做生意。今天4月份,董先生在深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汽车,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随后,董先生到银行办理购车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因存在不良征信记录,无法办理贷款。
诧异的董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深圳分中心查询才发现,2000年9月,有一笔以他名义从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借出的3000元贷款,一直没有偿还,变成了呆账。董先生赶回老家,询问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工作人员才搞清楚事情缘由。原来3000元的贷款是八宝村村委会用他的身份证借出的扶贫贷款,这笔贷款纳入了村集体账目,借口合同的签字都不是董先生书写。
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工作人员告诉法院,2000年9月,八宝村委会根据扶贫政策以村民的名义办理扶贫贷款,用于种植板栗、银杏,然后分给村民。该行发放贷款的行为合法。为了向董先生催收还款,2012年、2014年,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还在《河南法制报》刊登过公告。
董先生要求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为自己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元。
法院:银行审查贷款人身份失责
罗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银行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数据库报送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的其他信息。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在发放贷款时对贷款人身份及相关材料不加审查,导致他人冒用原告身份贷款获得批准,后又将不属实的信用报告上报,导致冒用董先生名字的贷款逾期不偿还的不良记录在银行征信系统出现,侵害了董先生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有过错,而且董先生为消除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来回奔波耽误了工作,身心健康也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对董先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不过,因为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的行为没有在社会上给董先生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董先生要求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在判决生效10日内消除董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的不良征信记录,并赔偿董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035元。
冒名贷款案件频发
事实上,莫名被冒名贷款的案件近年频繁发生。
查询裁判文书判决书可见,2020年,段先生同样因为买车需要办理购车贷款,被银行告知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而无法办理。段先生查询征信系统发现,自己在2008年、2016年被人冒用身份从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因2016年贷款未还,段先生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还被周围人认为是“老赖”。
与段先生同样在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被冒名贷款的还有多名受害者。经法院查明,这些人贷款材料上的签名都不是本人所为。最终,法院判决河南息县农商行消除受害人的不良征信记录。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广州王女士被银行告上法院。银行称,王女士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并申请贷款1万余元,但在首期还款日即出现逾期。法院审理发现,王女士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身份办了贷款。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自行承担放贷审核不严造成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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