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现金买房竟遭拒!央妈出手了

云龙 2021-05-11 18:34

央行再次出手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人民银行官网显示,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在8家被罚单位中,不乏碧桂园、世茂物业这样的房企和物业公司,同时还有保险公司等。

拒收现金,8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被处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人行官方网站显示,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等。

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处罚显示在买房这样的大事上,也不能拒收现金。此次央行对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2020年四季度至今年一季度  有24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罚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同日发布公示,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精神,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4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底,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主要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旅游景区、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等。

公示称,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随着电子支付越来越被广泛接受,人们往往习惯了使用移动支付和在线支付。但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人民币”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的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早在2018年,人民银行就发布公告,其中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何时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又发布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从2020年10月份开始,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加上今年一季度8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因拒收人民币现金受罚,半年内已有24家单位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受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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