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千万也未能抵挡金钱的诱惑。近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值达5000亿的美的集团原副总裁妻子陈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使用堂姐的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合康新能,赚了不到11万,被罚80万元。
依据相关规定,四川监管局依法对陈宏内幕交易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当事人未要求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美的集团拟收购合康新能控股股权 形成内幕交易敏感期
具体情况还要回述至去年年初。2020年1月3日,美的集团相关人员到合康新能浙江嘉善办公室与叶某吾、范某等人会面,谈到初步合作意向。随后,美的集团内部召开讨论会,董事长方某波同意推进收购合康新能事宜。
2020年1月13至14日,叶某吾与美的集团相关人员就转让股票的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2020年3月23日,美的集团执委会讨论并通过对合康新能的收购方案。
2020年3月25日,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暖通,为美的集团子公司)与合康新能原控股股东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丰集团)、叶某吾、刘某成签署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丰集团将其持有的1.98亿股合康新能股份、刘某成将其持有的1114.18万股合康新能股份(合计2.09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8.73%)转让给美的暖通。
同日,美的暖通与上丰集团、叶某吾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上丰集团和叶某吾将合计持有的5574.73万股(占合康新能总股本的5%)合康新能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美的暖通,委托期为本次交易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15个月。上述交易完成后,美的暖通将控制合康新能23.73%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将成为合康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何某健将成为合康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3月25日收市后,美的集团发布了《关于收购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合康新能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1月13日至3月25日。
当事人为美的集团原副总裁妻子 因内幕交易被罚80万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宏是怎么得知上述消息的呢?
据了解,陈宏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肖某光妻子。2020年3月23日,美的集团执委会表决通过对合康新能的收购方案,肖某光作为美的集团副总裁参加执委会表决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时间不晚于2020年3月23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于2020年3月25日7:58分,13:34分,14:33分有3次通话联系。
因此,在得知内幕消息后,陈宏使用“陈某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康新能。陈某媚系陈宏的堂姐,“陈某媚”证券账户由陈宏实际控制和使用,资金来源主要为肖某光、陈宏夫妇。“陈某媚”证券账户于2011年1月12日开立于安信证券佛山顺德政通路证券营业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宏于2020年3月25日14:35分开始通过电脑委托下单,分3笔共计买入15万股合康新能的股票,成交金额50.3万元。2020年6月2日至3日,该账户将15万股合康新能股票全部卖出,数据显示,期间合康新能股价累计涨超33%,陈宏盈利10.57万元。
四川监管局指出,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单日成交金额明显放大,交易习惯明显改变,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银行流水、询问笔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宏处以80万元罚款。
肖明光已于4月辞去副总裁职务 仍持有公司56.5万股股份
据悉,上述提及的肖某光正是美的集团原副总裁肖明光。资料显示,肖明光于2000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集团财务管理部副总监和经营管理部总监,美的电器审计监察部总监,美的电器董事,美的集团财经总监、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021年4月30日,美的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肖明光递交的书面工作调动说明,肖明光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肖明光的工作调动说明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即刻生效,肖明光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中报显示,肖明光仍持有公司股份56.5万股,期末参考持股市值为4032.41万元。
据了解,肖明光担任副总裁的原定任期是2019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6日,根据有关规定,肖明光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并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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