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告急 多地紧急通告
据港媒报道,香港卫生防护中心2月16日报告,香港新增新冠确诊病例4285例,再刷新单日新高,其中4264例为本土感染病例。此外,还有7000例初步确诊为阳性。
香港特区政府医院管理局公布,有9名新冠患者在公立医院病逝,包括一名3岁女童、一名37岁男子,其余为长者。另有17名病人情况危殆。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16日发表声明表示,尽快稳控疫情是当前香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全力支持特区政府担当主体责任、团结社会各界,共同打好疫情阻击战。
据媒体报道,由于出入境名额有限,15人疑似避疫由香港东涌码头偷渡至珠海,涉及湖南、福建以及广东多个城市。广东省紧急通知各市要求加强防控措施,并通报有15人从香港经广东省珠海市偷渡入境,现已追踪到12人,涉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以及省外的湖南、福建。
据“中山发布”消息,今天(2月16日),中山在重点人群排查中报告一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有关情况如下——
韦某某,2月13日晚从香港入境,2月14日下午从珠海到达中山市大涌镇,居住在该镇的长亨公寓。
目前已将该患者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相关密接及次密接人员正在排查中,其居住场所已实施管控,并完成终末消毒。
东莞公安: 加大海上偷渡线索有奖举报力度
东莞市公安局关于海上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海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从海上偷渡入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偷渡工作,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加大海上偷渡线索有奖举报力度。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东莞市公安机关提供东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海上偷渡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案件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属于奖励范围的,适用以下标准:
(一)举报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2万元。
(三)举报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
(四)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领奖人(单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110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69-23055555进行举报。
(二)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gaj.dg.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三)亲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东莞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四)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个月(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由东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
珠海多地紧急通告
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高新区
发布通告悬赏征集
疫情防控反走私反偷渡线索
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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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
珠海市香洲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反走私反偷渡
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香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实行反走私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香洲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香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一)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0756-8640983
(二)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0756-86448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金湾区
珠海市金湾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反走私反偷渡
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金湾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决定实行反走私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金湾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金湾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海防打私防控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一)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0756-7791422
(二)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0756-7268999
(三)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0756-86470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高新区
珠海高新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反走私反偷渡
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高新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反走私反偷渡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0756-8646910
五、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一通电话即可获得最高奖励50万!叫上你的亲朋好友一起参与吧!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加上病毒不断变异,传播力增强。走私货物和偷渡人员经由海上通道携带病毒入境、向内输入疫情风险隐患较高,目前,我区疫情防控良好形势来之不易,为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做好反走私、反偷渡和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请您支持和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觉遵守反走私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走私行为。
三、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走私、偷渡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同时积极教导身边人自觉抵制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禁参与走私或偷渡活动,如日常生活、工作发现有走私、偷渡等可疑行为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依照《大亚湾区公安局对偷渡走私非法活动线索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凡举报参与、从事偷渡、走私人员或船只等线索的,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案情)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实行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行报复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广大市民朋友,“平安大亚湾人民共建,平安成果人人共享”,让我们携手同心,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共建共享绿色美丽平安和谐大亚湾,在良好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下安心生活、工作。在此,我们诚邀每一位市民朋友共同参与,积极举报走私、偷渡的不法行为,合力筑牢疫情防线。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举报电话:0752-5577000或11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2022年2月12日
2022-02-17 08: 53
2022-02-17 08: 34
2022-02-17 00: 34
2022-02-17 00: 32
2022-02-16 21: 15
2022-02-16 20: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