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重处理!刚刚,上海最新通报!信息量很大!

文景 2022-04-13 11:30

来关注下今天上午10点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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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市本土病例出院334例、

解除医学观察6044例


今天(4月13日)上午举行的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通报:4月12日,我市新增1189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2514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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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13日9时:这次疫情全市已累计排查到在沪密切接触者268468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220009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已排查到在沪密接的密接119407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117379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昨天,全市本土病例出院334例、解除医学观察6044例,他们将返回居住地接受健康监测。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连续开展核酸和抗原筛查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工作。截至12日24时,昨天的核酸筛查工作共采样905万人、抗原检测筛查1094万人,目前正在对混管阳性涉及人员开展后续的采样检测工作。


在此,吴乾渝提醒广大市民在筛查中需要注意:一是按照社区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地点前往,请在检测前务必携带身份证、手机,提前做好扫码准备。二是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线,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采样结束尽快回家,防止交叉感染。三是今天会有大雨降温,请及时添加衣物,路上注意安全。感谢广大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辛勤工作,也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间隔24小时连续2次核酸阴性、符合出舱标准的可出院,

方舱医院平均住院时间正逐步缩短至一周左右


有记者提问,之前提到方舱医院“在出舱环节,做到统一标准,加快周转”。但有患者反映,个别方舱的出舱标准不一样,有的比较慢。请问如何优化?


对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表示,为落实方舱医院“在出舱环节,做到统一标准,加快周转”,本市一是统一方舱医院出舱标准。上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方舱医院出舱标准。上海的方舱医院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在感染者入院后第2天起,就要每日检测核酸。对连续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感染者,结合医生综合判断,符合出舱标准的准予出院或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二是采用一致的治疗原则。方舱医院主要收治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通过积极的健康管理、随访观察和对症治疗,结合中药治疗,缩短出舱和康复时间。因为个体差异、抵抗力、免疫力不同,可能还有基础性疾病,所以在住院时间上会有差异。目前,方舱医院平均住院时间正逐步缩短至一周左右。


三是进一步加快周转速度。周转速度涉及到出舱、转运力量的组织、接返等一系列环节,需要加强协同。近几天每日出舱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大型方舱单日出舱人数持续增多,这就需要方舱医院做好出舱前的准备,以及与属地的对接,市、区两级组织好转运力量,及时将出舱人员转运到属地社区。随着各方协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相信整个过程会进一步顺畅。


将依法予以查处假借团购之名哄抬价格、

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有记者提问,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示函,对于“团购”中出现的哄抬物价,以及短斤缺两、菜品质量等问题,会如何监管?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疫情防控以来,“社区团购”成为封控期间市民生活物资保供的主要方式,为民生保障,缓解“买菜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对于依法开展的社区团购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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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提示函》提示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在开展“社区团购”中,应当根据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商品品名、数量、规格和价格等信息;应当优化组织管理,为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借此机会,她建议消费者在团购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


重点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包括是否明确标示团购商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漏发、错发等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否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意保留团购商品的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针对社区团购中因客观原因,发生套餐商品调整、延迟交付等情况,彭文皓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全面地告知消费者,妥善处理退款等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执法。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上海将依法予以查处。市民如发现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请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取货时,务必戴好口罩、手套


有记者提问,关于团购,对于快递送达的包裹和团购物品,要怎么消杀?


对此,上海市疾控中心主任付晨表示,市民在收取团购物品、快递包裹时,建议采取无接触式收货;尽量避免与志愿者、配送员当面交接。取货时,务必戴好口罩、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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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包装,可使用消毒剂喷洒消毒或消毒湿巾擦拭消毒,作用10-30分钟。纸箱、包装袋等尽量留在门外,放入垃圾桶,不要带入家中。


如果家中没有消毒剂,也可将物品放在阳台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利用通风、阳光照射的作用也能达到一定的消毒效果。


对于蔬菜、水果等生鲜食品,不要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以免影响食品安全及口感。如不放心,可佩戴好口罩后,使用慢速水流冲洗或浸泡清洗,擦干、沥干后存储即可。


处理结束后,别忘了洗手,使用流动水+洗手液,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将规范快递费和跑腿费价格

及时立案查处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


有记者提问,现在市民反映蔬菜价格上涨,价格较疫情之前明显贵了,市市场监管局有没有什么针对性的监管?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快查快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截至4月11日,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累计30419人次,向各市场主体发放提醒告诫函38903份。


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对销售蔬菜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已查处192件(哄抬价格案14件、价格欺诈案7件、价外加价案9件、未明码标价等案件162件),先后公布了6批次30余件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其中,两家世纪华联门店通过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案、金大碗餐饮公司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案中相关经营者均被顶格处以罚款。


接下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是会把监管力量放到大家关注的民生商品、防疫用品等领域的价格问题上。


首先,上海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力度。我局将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沪上网络经营平台切实落实平台责任,加强管理平台内商家的经营行为,排查平台内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街镇村居沟通联动,针对民生物资需求,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运用多种手段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其次,多渠道挖掘价格案件线索。前期,我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加强信息搜集,针对市民反映的“高价土豆”、“99元包子”、“78元白菜”等40多项舆情,迅速组织开展核查,基本上都在24小时内办结。


接下来,上海将继续密切监测,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巡查检查,督促商户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要求菜场、平台等管理方,配合做好稳价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


“另外,我还想借这个机会和大家通报一个情况。目前,市商务委、邮政、发改委和我局,将对大家所关心的快递费和跑腿费价格明显上涨的问题,联合采取措施,进一步依法规范。”彭文皓表示。


第三,上海将认真处理市民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一方面及时协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核查线索,对核查中发现的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之前,我们查处某超市将普通蔬菜作为供应香港蔬菜误导消费案等一系列案件,就是根据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甄别发现并予以立案查处的。接下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关注消费者诉求,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直接接触风险人、物、环境的城市保障人员

应使用增强型一级防护


有记者提问,三区划分后,城市运行保障人员流动多了,他们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对此,上海市疾控中心主任付晨表示,城市保障人员主要包括从事公共事业、公安、农贸市场、快递、客货运输、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人员。各类人员要根据所接触的人、物、环境的风险,规范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品。


不直接接触风险人、物、环境的,如果主要在室外环境工作,如交警、水电煤室外维修人员、货运司机等,适用于防护用品两件套,即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手套;如果主要在室内密闭环境工作,可以采取一级防护五件套,在前面两件套基础上,增加隔离衣、帽子、鞋套。


对于直接接触风险人、物、环境,以及进入封控小区或场所室外工作人员,如道口检查人员、核酸采样辅助人员、志愿者、封控小区工作人员等,适用于增强型一级防护,在一级防护的基础上,将口罩替换为KN95或N95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并增加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对于直接接触风险人、物、环境,并进入封控小区住户或场所室内的人员,如上门开展水电煤维修人员、测量体温、核酸采样、垃圾清运等工作人员,适用于二级防护,在增强型一级防护的基础上,将隔离衣替换为医用防护服,即大家俗称的“大白”。


使用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在指定脱卸点规范脱卸,并放入医疗废弃物袋中,封闭打结,医疗废弃物袋外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这样才能规范地完成个人防护全过程。


沪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此外,记者注意到,今天早上“上海发布官微”还发布了《沪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本市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在医院、方舱、隔离点等救治隔离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他场所,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全力守“沪”、同心抗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胜利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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