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增资产61.7亿元、虚增收入19.29亿元、虚增利润7.9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6亿元,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行政处罚之后,利源精制(002501)又收到深交所的纪律处分。
深交所决定,对利源精制及当时的15名董监高进行公开谴责,并对时任董事、董秘、财务总监张莹莹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虚增资产62亿、虚增收入19亿
1月12日晚,利源精制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首先,虚增营业收入,2015年至2017年总计虚增营收约为19.29亿元。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及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导致利源精制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59702.2854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99%;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7131.71935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0.15%;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56058.39679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49%。
其次,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总计虚增资产总额约为61.7亿元。
在在建工程余额方面,2015年至2018年,沈阳利源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工程量的方式,虚增在建工程,同时,在2015年至2017年向施工方虚假支付工程款。沈阳利源的上述行为,导致利源精制2015年虚增在建工程267516.96492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0.33%;2016年虚增在建工程145824.88758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2.06%;
2017年虚增在建工程185912.466917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2.21%;2018年虚增在建工程29178.146937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37%。
在固定资产余额方面,2017年至2018年,沈阳利源陆续将虚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利源精制2017年虚增固定资产290353.014447万元;2018年虚增固定资产338079.451911万元。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2017年至2018年,沈阳利源将虚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源精制2017年虚增固定资产折旧319.486323万元,2018年虚增固定资产折旧11158.544812万元。
第三,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计约为7.91亿元。
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1134.60905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6.97%;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7304.62865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57%;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19525.18614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45%;2018年虚减利润总额11158.5448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7%。
第四,2015年至2017年年报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约为4.6亿元。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18601.305947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7421.69334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7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20000.6元。
深交所公开谴责15名时任董监高
对利源精制上述违规行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民(已于2019年4月14日去世),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策划、组织、实施了上述违规行为。
利源精制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违规行为,未勤勉尽责。
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在任职期间签字保证利源精制所披露的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深交所称,利源精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经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利源精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利源精制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利源精制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此前,证监会已经对利源精制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0月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利源精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张莹莹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王立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对王建新、刘宇、罗颖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对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王民因已于2019年4月14日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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