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明年4月1日起施行
2020-12-30 19:01      

证券时报e公司讯,交通运输部公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

相关推荐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明年4月1日起施行

2020-12-30

紫光集团:未能清偿“18紫光PPN002”到期利息

2020-12-30

海康威视大宗交易成交近24亿元 机构席位买入13.68亿元

2020-12-30

央行就《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0-12-30

北向资金净流入64.4亿 京东方A获净买入10.42亿

2020-12-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