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交通运输部公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
证券时报e公司讯,交通运输部公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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