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
2021-01-05 21:09      

证券时报e公司讯,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实施办法指出,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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