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标准、适用范围、资产估值、收费标准、内控要求、主体责任、申赎和投资安排、份额确认、信息披露等做出具体安排。
所谓“侧袋机制”,是将难以合理估值的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账户中独立出来,形成侧袋账户,独立管理,其它基金组合资产存放在主袋账户的机制。公募基金引入侧袋机制,丰富了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也有利于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利,为公募基金探索产品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满足公众投资需求提供了制度保障。
侧袋机制适用范围尤其受到行业关注。根据征求意见稿,封闭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性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原则上不采用侧袋机制,其它类型,如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可以采用侧袋机制。
近年来流动性风险频出,市场各方都在寻求新的解决方案。专户产品、私募产品曾有过“侧袋机制”的实践。公募基金施行“侧袋机制”,将会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股票或债券失去流动性而遭遇大额赎回,或者定开类产品遭遇停牌股等情况,就可以启用“侧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