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指数基金迎新规 强调胜任能力严控质量
2021-01-25 18:32       李树超

1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下称《指引》),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指数基金开发指引》。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指数型基金总规模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40%,指数型基金已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布局市场的新选择。进一步做好风控和规范运作,有利于推动指数基金更快更好地发展。

加强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 推动指基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快速发展,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为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后,证监会对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

《指引》共十三条,从产品注册、运作及管理协同方面做出了规定。

《指引》要求,申请募集指数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充足的投资研究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系统,加强产品设计、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上市交易等全过程管理。

另一方面,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

针对这一要求,《指引》做出详细规定,比如指数名称能准确反映投资方向、符合分散投资的基本要求、成份券流动性良好等。

同时,为保证指数质量,《指引》还对指数的编制机构、基金管理人都提出了要求:标的指数名称包含联合编制机构的,该机构应在指数编制中具有不可或缺性,是指数编制策略或者专有数据提供方,其资产管理能力、研究能力或者数据处理能力等被市场广泛认可。

在产品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

《指引》要求,指数基金应该明确约定应急处置安排,比如,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强调了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

《指引》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已经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收取可参照前款要求执行。

《指引》还对ETF上市条件、ETF联接基金管理提出了要求。

上市基金规模增长迅猛 明确指数基金监管要求

《指引》还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有利于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指引》提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引要求,制定上市交易指数基金相关业务规则,加强上市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自律管理。

根据证监会《指引》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1月22日同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当天,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皆简称《指数基金开发指引》)。

上交所的《指数基金开发指引》进一步明确了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二是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引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其指标限制。三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上交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深交所的《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对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和建仓要求等都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深交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明确基金建仓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上交易所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全年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翻番。

截至2020年末,深市挂牌基金产品487只,资产规模26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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