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文33条金融措施力挺海南 支持公募基金落户

李树超 2021-04-12 13:41

4月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等六大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意见》特别针对基金行业提出,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此外,还会为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另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多位基金业人士表示,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支持力度是空前的,支持政策将对基金公司等金融企业创业兴业、吸引人才、开展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

北京一家次新公募人士表示,税收优惠政策对成立初期的金融机构有较大吸引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政策对货物贸易“零关税”,对服务贸易实行“既准入又准营”为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而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将实行15%的优惠税率。

“这一税收优惠将减轻初创企业的经营压力,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该公募人士表示,内地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为25%,海南自由贸易港有10个百分点的优惠;内地个人所得税为3%至45%累进,而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对吸引金融高端人才有积极作用。

“与其他地区阶段性税收优惠不同,海南建立了优惠税率的长效机制。”北京一位公募投研人士分析,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有两个阶段,一是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二阶段,到2035年,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公募投研人士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打造成为引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海南将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率先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同时,面向高端人才实行了更为开放的政策,为吸引国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打下较好基础。

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目前尚未有公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在海南,不过,有9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注册在海南,管理基金产品229只;知名投资人王亚伟管理的千合资本,郭特华管理的海南富道私募基金、卢安平担任实际控制人的海南容光私募基金管理中心都将公司注册地址选在了海南。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具备创新示范意义,政策支持力度大,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入驻海南,夯实海南金融行业发展的根基。”上述北京公募投研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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