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按照监管要求,相关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今年年底前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比下降至40%,明年底下降到30%;规模上明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或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这对7.8万亿现金管理市场产生影响,而这一压降要求会致资金外溢,给短债基金、同业存单指数基金等产品带来机遇。
理财子现金管理类产品 规模压降
“今年6月份,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正式落地以来,市场已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下降有所预期。总体而言,这并非新的监管要求,与市场预期基本一致。”某城商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今年6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与最新监管要求有关的部分,《通知》表述为“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除了在《通知》中已经明确的要求以外,这次监管要求在占比指标上新增了今年年底前压降到40%的内容。本来预计要在2022年过渡期临近前相关占比才会开始明显压降,新的监管要求无疑将进度加快了,不过依旧符合监管大方向,这一条对银行来说完成难度也不是很大。”上述城商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此前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场存续有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351只,存续余额达到7.7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64%;2021年上半年,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累计募集金额达到33.97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的54.43%。其中,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占开放式产品余额比例达到59.35%,而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和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45.90%和38.05%。
此外,在原有“现金管理类产品月末资产净值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的要求上,新增了“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这一选项。上述人士指出,这个可选指标的增加,对于大行的理财子来说,或许是一个利好。“因为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这个指标对普遍经营不到3年的理财子来说,难度还是有点大。”
短债基金、同业存单指数基金等产品有望承接
所谓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通常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在2018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现金管理类产品逐渐发展壮大。
3年间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不断壮大,但监管态度随时间推移却发生变化。在2018年7月的“7·20新规“后,2019年12月,《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其后直到今年6月正式文件才宣告落地。此外,在2020年下半年,因理财子公司和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比例超标,监管临时设线进行规范。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等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具备高流动性、可随时申赎等特点,在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基础上,七日年化收益率表现稳定。和货基相比,其收益大约高出50至70bp,且资产端存在严重流动性问题(资产和资金端的流动性严重不匹配),再加上当时监管对其约束较少,意味一定程度上暗含风险。同时,部分银行资产端还存在信用大幅度下沉的策略获取收益,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宣传方式和摊余成本法定价也给客户较强的刚兑预期。所以,为了防止信用下沉,确保流动性,监管必须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规范。
“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和占比均面临压降压力,相应的资金溢出需要有新的产品来承接,这同时也蕴藏着机会。”业内人士表示,“首先在理财市场,现金管理类产品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整体看短期内对业绩比较基准及净值影响较大,可能会多发行一些定开或周期型产品;同时,为了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也会发行一些长期限的理财,通过相对高而且稳定的收益留住客户。其次,对于公募基金市场,短债基金和最近新出的同业存单指数基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承接这些溢出资金的主力,值得重点关注并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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