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保险公司新发债券规模达到780亿元,创下保险业自2005年开始发债以来的最高水平。
这背后是险企业务转型、有资本补充的需求,以及股东增资能力有限、利率处于低位以及存在大量置换旧债需求的环境。
发债780亿创历史
我国保险公司发债规模在2020年创下历史新高。券商中国记者根据债券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共计2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债规模合计780亿元。其中,财险公司3家,寿险公司16家,再保险1家。
这不仅比2018年的570亿、2019年的546.5亿,要高出40%左右,也形成了自2005年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发债融资以来的第三个高峰。
据联合资信报告统计,此前的两轮高峰分别为:
2011-2012年第一轮高峰,2011年、2012年发债融资额分别为602.2亿元、732.8亿元。2015年为第二轮发债高峰,当年发债600多亿元。
据悉,此前两个发债高峰与监管变化导致的偿付能力补足需求紧密相关。联合资信金融评级部门研究员在报告中称,自2015年保险公司开始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从发债情况看,由于保险公司对债务融资上限的严格要求,加之2017年利率上行,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经历了2017年大幅收缩后2018年以后逐步回升。
其认为,2020年以来,保险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家数较之前年度明显增长,一方面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上半年利率有所下行,融资环境有所放宽;另一方面,近年来保险行业改革转型初见成效,业务的发展累计资本补充压力,同时保险业务的发展对资本消耗需求加大。
2020年600多亿债券满5年
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都是10年期债券,并设置了5年后的累进利率。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提前赎回权,若保险公司不赎回债券,则自第6年开始债券的票面利率将上升,一般会抬升100个基点以上。
记者据wind信息统计,2015年保险公司发债规模646.5亿元,其中少部分为次级债(70.5亿),大部分为10年期资本补充债券。这些债券中绝大部分会在2020年达到5年期满时,给予符合条件的险企进行赎回的权利。
华泰证券一位债务业务高级经理对券商中国记者称,由于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险企没有实质风险,所以到了第5年末时,投资者端不会有发行方赎回的要求,是否赎回主要看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会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看是新发债券更合适,还是存续旧债更合适。“如果当时的成本是3点多,现在5点多,它自然不会再重发;如果反过来,他们肯定会重发一次。”他说。
该人士表示,对于险企来说,发债券没有特别的难度,相关审批也相对比较快;券商等承销方也很喜欢保险公司债券,风险比较低,额度也比较大。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在2020年满5年的险企资本补充债,有不少保险公司选择了赎回。比如,中荷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保险集团、前海人寿及被监管接管的华夏人寿已赎回相应发行的“15中荷人寿”、“15平安人寿”、“15泰康人寿”、“15前海人寿03”、“15前海人寿02”、“15前海人寿01”和“15华夏人寿”等债券。
这些行使赎回权的险企中,有的紧接着又有新发债的动作,并且融资成本实现了下降。如平安人寿,2020年新发期限“5+5”的资本补充债券200亿元,票面利率仅3.58%。而其2015年发债50亿元的利率为3.9%,而若不赎回,这一债券后5年的利率将升至4.9%。
上述华泰证券债券业务人士称,如果是要做新旧债的置换,可能会有发行缓作的过程,因为要考虑监管审批的时间以及对应时间的资金成本。
3家险企不赎回债券
与此同时,也有险企选择不行使提前赎回权,2020年就有3家险企未选择赎回满5年的债券。包括幸福人寿以及被监管接管的天安人寿、天安财险。
幸福人寿2020年12月22日公告,不行使“15幸福人寿”提前赎回权。根据公告,该债券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到债券到期为止,票面利率为前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加100个基点,即“15幸福人寿”从2020年12月29日起的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
幸福人寿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正在实施“金融+科技+生态”的新战略布局,业务稳定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效益继续改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公司将做好“15幸福人寿”的后续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天安财险于2020年9月30日公告,经研究,公司不行使“15天安财险”债券赎回选择权。记者查询其此前发行公告获悉,该债券前5个计息年度内利率固定为5.97%,若不行使赎回权,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加100个基点,即变为6.97%。
天安人寿2020年12月16日公告,经研究,公司不行使“15天安人寿”赎回选择权。前5个计息年度债券利率为6.25%,后5个年度票面利率为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