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多,不良贷款试点扩容的“靴子”终于落地。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方核实到,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
早在2020年6月,银保监会曾在业内发布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通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贷款类型不再包括征求意见稿中此前提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而是主要以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信用贷款为主。
对于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探索转让处置,业内实则已呼吁多年,尤其是在疫情冲击后银行不良贷款面临较大增长压力,亟待拓宽处置路径和处置方式。银保监会此前也多次提到,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的行为,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
不过,试点的落地只是迈出多元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步,且该试点最终究竟会取得何种效果仍有待观察,尤其是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定价难度大,批量转让的途径究竟能做到多大规模仍需时间检验。
缓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压力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不良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卜祥瑞撰文指出,企业债务的增加和受疫情的影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难度在显著增加。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渠道单一、打包困难等现实问题愈加突出。贷款展期、贷款清收、资产转让、不良资产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有效但效果也有限。《通知》的出台,放开了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的限制,进一步扩充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渠道,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在去年受疫情影响新增的不良贷款中,个人不良贷款的增加备受关注。以信用卡不良贷款为例,根据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三季度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18.59万亿元,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76万亿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
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在此之前一直是银行处置个人不良资产的“禁区”。银行目前对个人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相对单一,主要包括清收或核销,即便是试点已四年有余的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ABS),至今因规模较小也只是小众领域。因此,有分析认为,允许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或与去年疫情以来个人不良潜在压力加大有关。
卜祥瑞表示,此前个人贷款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这一政策限制使得银行面对个人不良贷款时只能依靠自身能力去化解风险。近些年来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时,消金互金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亦有明显上升。随着个人贷款尤其是金融消费贷款大幅度增加,加之长期以来严禁批量转让个人贷款,个人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在所难免。本次《通知》开展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试点,将试点银行压缩个贷不良提供政策保障。
试点效果有待观察
此次试点除明确试点的不良贷款种类外,还明确了参与试点的机构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机构具体的参与范围和方式。
在试点机构方面,明确规定参与不良贷款试点工作的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各试点参与机构的具体参与范围和方式方面,银行可以向AMC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受让中仅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AIC则可参照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以债转股为目的受让试点范围内的对公不良贷款。
对于外界关注的为何《通知》会删除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个人住房按揭不良贷款等,卜祥瑞表示,《通知》明确了个人不良贷款转让的试点范围,主要是已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信用贷款,这三类贷款恰恰是在个人贷款中占比较高品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要求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
尽管开展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利于拓宽银行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路径,但这一领域未来究竟能做到多大规模则有待观察。
北京一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个人按揭贷、经营贷多有抵押资产,银行清收不良相对容易,相比之下,AMC对个人不良贷款催收处置并无太多经验。对银行来说,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最关注的问题其实是能否税前抵扣。因为个人不良贷款核销的条件非常严格,打包转让的处置方式通常无法达到银行贷款所得税的税前抵扣标准。没有了抵扣所得税的优势,加上一些银行自身就有个人贷款的催收能力,批量转让给AMC的吸引力并不足。
“相较于对公不良,我国个人不良贷款规模并不大,加之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定价难度大,批量转让的途径究竟能做到多大规模,仍需观察。”上述银行业分析人士称,不过,对于一些自身没有能力建立催收团队的小银行而言,批量转让的方式或许更具吸引力。
卜祥瑞表示,《通知》对不良贷款受让的合规性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与试点业务相关的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并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在清收方式上,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专业团队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对于采取委托清收方式的,应当加强对清收机构管理,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除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外,此次拟试点的另一项创新在于单户对公贷款转让。按照现行的监管要求,目前银行转给AMC的对公不良资产包组包户数在3户以上。一AMC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试点允许对户对公不良资产转让,这利于不良资产的挂牌交易,但处置效果可能不如资产包的形式。AMC从银行手中收购的不良资产包中,不是每户资产都能得到较好的处置收益,银行通常是“好资产”和“坏资产”搭配着打包出售,AMC更看重的是资产包的整体综合收益。单户对公不良资产转让因管理成本高,对AMC来说并没有明显优势,但这种转让形式或许对社会投资者更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