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90后”私募投资总监,在上市公司会客室等候公司董秘以向其汇报工作时,听到该董秘以及其他人在会议室里提到有关公司股权、收购等信息,推测出上市公司将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他便伙同他人开始操纵十几个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最终被证监会没收近64万元的获利,并被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合计被罚没逾254万元。
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了这起内幕交易案件详情。
内幕信息缘起股权收购
2018年8月6日,小康股份董事长张某海召集副总裁马某昌、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某等召开会议,就金康新能源的融资工作进行总结。
会议提出金康新能源急需找到新的财务投资人,会议决定找东风集团沟通投资金康新能源的可能与方案。上述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有孟某等。
2018年8月7日,张某海、马某昌、孟某等到武汉,与东风集团董事长竺某风等进行商讨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东风集团投资参股小康股份下属金康新能源的可行方案等。上述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有孟某等。
此后,经过多方协商和多轮交涉,小康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风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东风小康50%股权事项。其中,多个事件主要参与人员都有孟某。
直到2018年11月19日,小康股份发布《小康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风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东风小康50%股权,该内幕信息公开。
90后私募投资总监 “意外”听到内幕信息
2018年10月,在小康股份购买东风小康50%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之前,有一位公司外部人员获知了这一信息。
他就是时任重庆同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时年27岁的的易某。
易某与孟某等存在工作联络。天眼查显示,易某当时所在的重庆同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康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兴海控制其30.77%股权。
易某自认2018年10月13日下午向孟某沟通工作问题,在会客室等候时听到孟某以及其他人在会议室里提到H项目、东风集团和东风小康的股权、收购等信息。
在2018年10月13日,张某海、马某昌、孟某(电话参加)等在重庆召开会议,讨论美国FIRRMA法案中外国合格投资人CFIUS审查对于DJ项目影响。会议讨论如果抓紧时间在该法案正式生效前完成交易的可行性,会议认为仍然存在事后被美国政府审查的风险,最坏结果可能导致美国SF MOTORS的业务停止,会议确定要去武汉与东风集团沟通,东风集团作为央企能不能同意需要满足美国CFIUS审查的投资方案。
如果因为CFIUS审查造成DJ项目推动不了,可以讨论东风小康借款给小康股份、东风集团对东风小康股权上翻到小康股份的可行性与方案。
易某结合自己平时对小康股份的了解,根据有H的项目代号,小康股份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东风小康,而且东风小康货币资金很充足等,就基本判断小康股份应该要与东风集团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会想办法把东风集团持有东风小康的股权以某种方式转为由小康股份全部持有,从而解决小康股份的资金问题。
另外,孟某也证实,2018年10月13日下午商议东风小康股权上翻到小康股份的可行性与方案时,易某在会客厅等候。
与此同时,易某与孟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讯联络。
易某与孟某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31日有通讯联系3次,其中2018年10月13日易某与孟某有通讯联络2次,2018年10月31日易某与孟某有通讯联络1次。易某与胡某在2018年10、11月有通讯联络6次。
控制15个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小康股份
知悉内幕信息后,这位“90后”私募投资总监便开始了内幕交易操作。
具体来看,易某与蔡某波共同控制14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合计买入小康股份股票561.07万股,买入金额9097.49万元,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343.44万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217.63万股,合计卖出金额9165.01万元,合计盈利52.20元。
易某参与了账户组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交易“小康股份”的下单操作,而账户组资金来源为蔡某波、易某自有保证金以及配资所得资金。
蔡某波称,他和易某钱基本都是分不开的,借用账户买卖小康股份股票蔡某波和易某都有出资,而且易某平时与小康股份接触比较多,更了解小康股份的情况,这些账户买入小康股份也是易某提出了交易的决策建议。
由蔡某波和易某共同讨论研究后,两人共同决策决定买入小康股份。蔡某波向陈某勇借用的配资账户在借用期间由蔡某波进行决策,并主要由蔡某波下单操作,偶尔蔡某波也指令易某进行下单操作。
此外,易某还在2018年10月28日通过开通“李某超”信用证券账户,转入600万元并利用融资业务放大杠杆全仓买入小康股份股票,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合计买入小康股份股票114.81万股,买入金额1885.97万元。
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29.03万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85.78万股,合计卖出金额1900.52万元,合计盈利11.42万元。
上述15个账户组交易小康股份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而且“李某超”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仍然持续交易小康股份股票。
没一罚三 被罚没逾254万元
证监会认为,易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最终,证监会没收易某违法所得63.63万元,并处以190.8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54.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