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河北银保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称,经查,于英军在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工作期间,对该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主要责任,且严重越权审批财务开支,拟对于英军作出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另外,经查,周青松、郭欣、周翠欣、黄策、杨猛、李浩天、郑川广、刘晓、张雨萌在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工作期间,对该行违规发放冒名贷款负有直接责任,拟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河北银保监局称,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银保监罚告字〔2020〕11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该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通过代持成为隐形大股东
晋州是河北省辖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2014年3月,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商银行等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瓯海银行持股40%,其他三家企业分别持股10%,赵某等6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
不过,据媒体报道,赵强是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名副其实的隐形大股东,除了表面上持有晋州恒升银行5%的股权外,其他三家企业和5位自然人股东都是代其持股,合计持股达60%,已经超过了发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份。
去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显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被股东骗贷26亿元一案中,靳某波等14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周某松等16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刑。这起骗贷大案的诸多细节也被进一步曝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晋州恒生银行股东赵强指使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制作虚假贷款合同从晋州恒生银行骗取贷款26亿元由其使用。
把银行当成自己的私人金库
银行外部在赵强的指使下,由被告人靳某波总负责,被告人彭某、方某华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由靳某考等人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生银行小樵支行、周头支行、总十庄支行、马于支行、槐树支行、元头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银行内部由晋州恒生银行副行长于英军(在逃)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在赵强的指使和胁迫下,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不进行审查、不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并由综合保障部经理被告人张某辉指使、督促各支行尽快发放虚假联保贷款。
判决书显示,赵强控股晋州恒升银行不仅是为了规避监管要求,还借隐形大股东的身份将该行当成了自己的私人金库。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赵强指使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制作虚假贷款合同、借新还旧等手段,从晋州恒升银行骗取贷款。经审计,赵强等人共骗取晋州恒升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共计约26.01亿元,已偿还贷款10902笔约14.02亿元,未偿还贷款6212笔约11.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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