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A股董事长遭原董秘勒索,上市关键期被威胁"揭发问题"…刚刚回应

吴凯莫 2021-08-14 10:25

这家A股公司董事长遭原董秘勒索!

8月12日,据浙江绍兴柯桥区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曹某善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该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善趁浙江某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股权)奖励为名,对该公司董事长傅某利进行勒索。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这件奇葩的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刚刚登陆A股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迎丰股份”),被勒索的当事人即迎丰股份董事长傅双利,而该公司上市时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

e公司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迎丰股份,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该案目前仍在审理,公司也是受害者,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同日,迎丰股份披露该公司遭遇另一风波:因未及时公告披露一季度获得的政府补助,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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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13日收盘,迎丰股份当日下跌1.64%,报8.38元/股,公司市值约为3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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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关键期遭勒索,董事长交了150万

8月12日,浙江绍兴一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勒索公司董事长一案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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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柯桥法院)

据柯桥区法院消息,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8日,绍兴某公司为公司上市需要,通过网络聘请被告人曹某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2016年10月底,曹某善试用期内离职,并与绍兴某公司结清报酬。

2020年8月,曹某善趁浙江某公司(原绍兴某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股权)奖励为名,对浙江某公司董事长傅某利进行勒索。

为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傅某利被迫于2020年8月31日签订支付给曹某善100万元的协议书,并于次日按协议支付50万元给曹某善。后因傅某利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剩余50万元,曹某善继续施压,傅某利被迫于2020年10月9日再次支付50万元给被告人曹某善。之后,曹某善又以傅某利违约支付为由,继续以举报相要挟,向傅某利索要钱财。

2020年10月17日,傅某利被迫再次签订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补充协议,并于同年10月21日支付50万元给曹某善,剩余50万元尚未交付时案发。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案件中所涉的这家浙江公司,正是今年1月29日在A股上市的迎丰股份,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主要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业务,而被勒索的当事人即迎丰股份董事长傅双利。

公开资料显示,傅双利现年46岁,自1992年开始自主创业,一直专注于纺织印染行业,先后创办了纺织品贸易公司、纺织面料生产企业、纺织品印染加工企业。同时,傅双利还是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曾获得“柯桥区经济发展功臣”“柯桥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等称号。

2000多万政府补助“忘记”披露遭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述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的当天,迎丰股份披露了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据迎丰股份披露的警示函内容显示,迎丰股份在今年3月25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12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3%,于今年4月29日公告的一季报中披露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直至今年6月19日才补充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迎丰股份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的相关规定,迎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傅双利、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王调仙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迎丰股份、傅双利、王调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该公司此前披露,这笔2121.21万元的政府补助属于“股改上市奖励”。另外,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王调仙已于今年4月和7月先后辞去了迎丰股份的董秘、财务总监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位。

据披露,截至今年3月末,傅双利及妻子马颖波分别直接持有迎丰股份3.48%和4.69%的股票,第一大股东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61%,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为傅双利和马颖波夫妇。天眼查资料显示,迎丰股份现第一大股东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马颖波,持股比例为49%,而傅双利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

从股权构成来看,迎丰股份可谓是典型的家族企业。据该公司招股书显示,除傅双利夫妇外,马颖波的堂兄弟姐妹,也是公司重要股东,马越波、马雅萍、马熳烨均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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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方面,近年来该公司净利润连续下降,从2018年的1.38亿元降至2020年的0.81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迎丰股份实现营收1.51亿元,净利润为2440.62万元,环比增长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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