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要求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整顿规范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发文清退信托非金融子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相对薄弱、合规意识相对淡薄,在展业过程中滋生了市场乱象,累积了风险。如开展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等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等。
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分析称,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子公司不受影响,而信托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等各类专业子公司,以及实业类子公司,不具备金融牌照,都是本次《通知》的清理对象。
“早在《通知》发布之前,已有部分信托公司着手展开对旗下非金融子公司清理工作,对多数信托公司的经营没有太大影响。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信托公司设立有专业子公司,部分信托公司在专业子公司的设立上数量多,资金管理规模巨大,可能受此次清理的影响比较大。”喻智表示。
据用益信托研究院统计,截至目前,非金融子公司数量较多的只有少数公司。其中,设立较多非金融子公司企业多为行业头部公司,并不乏央企背景,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年末有18家信托公司设有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仅有2家信托公司拥有两家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喻智分析称,从影响业绩的角度来看,部分信托公司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将受一定影响。此外,子公司净利润占比较高的部分信托公司,在此次监管层对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清理中可能会受到影响,未来业绩压力增加。
“这次发文清退信托非金融子公司整体影响有限。一是行业对此已有预料,一些信托公司此前已着手开始相关清理工作;二是,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清理压力都比较小,只有部分非金融子公司数量较多、旗下项目较多的信托公司存在清理工作量大、压力大的情况;第三,监管方面给信托公司也预留了口子,可以保留一家非金融子公司,时间上也设定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可以延期1年。”一信托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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