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报销40万”的银行董事长,涉案103亿元,二判维持对其死缓、终身监禁的判决!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8月27日上午10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上诉人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山东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中纪委点名,每天报销40万!
2020年6月9日,山东省东营中院公开审理蔡国华案。检方指控其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五项罪名,涉案金额达103亿元。
开庭第二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篇评论文章称,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蔡国华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这家公家银行竟沦为了他的私人提款机,令人瞠目结舌。
该文章称,报道显示,蔡国华的个人生活支出、家庭生活支出甚至雇佣保镖等都明目张胆地在恒丰银行报销。其中,红木家具一项就高达800多万元,还曾几次用公款租用公务机猎鹰7X到国外购买奢侈品。由于公私观错位,他把恒丰银行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人、财、物均由自己一人“说了算”,架空行长,做出了一系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挪用48亿元公款用于个人经营,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在帮助一家公司获取贷款后索要时价达5.65亿港元一套位香港港岛区太平山顶的别墅等。
据报道称,蔡国华有这些“神操作”
1、这几个亿报销的钱是这样撒出去的:
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将家庭雇佣保镖54万元、家庭生活支出142.76万、821.8万元的红木家具等等都在恒丰银行报销;
几次私人公款租用公务机猎鹰7X,在国外奢侈品店闭店扫货;
还有照片显示他使用的Stefano Ricci腰带——以纯金打造的老鹰头皮带扣为标志,售价为21.8万元······
2、发放报酬也很简单粗暴:
在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蔡国华向其本人、董事栾永泰、董事毕继繁、监事长宋恒继违规发放薪酬共计人民币3.137亿余元。
3、这些还都是小钱,这人在索贿方面的胆子之大,更令人惊异。
因为帮助日照钢铁参与恒丰银行增资扩股、转让股份等事提供帮助,蔡国华直接张口索要的好处费多达6亿;
在帮助一家公司成功在恒丰银行获得贷款,蔡国华直接想该公司老板索要香港港岛区太平山顶的一套别墅,当时价值5.65亿港元,至于其他房产、各种奢侈品,更是数不胜数。
两任董事长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蔡国华不是恒丰银行“倒下”的唯一一任董事长,其前任董事长姜喜运已于2019年年底被一审判决死缓。
2019年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喜运主要有三大罪状。
1.转匿银行股份7.54亿元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2. 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2.贪污受贿超6000万
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在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37.4534万元,其中,姜喜运伙同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
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37亿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9月,姜喜运指使被告人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涉及金额6.598亿余元。情节严重。
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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