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ST 步森发布公告称,有股民因购买公司股票累计亏损709万元,将公司告上法院。与此同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闪闪因个人原因辞职。
截至10月12日收盘,ST 步森收涨1.90%,报8.04元/股。公司股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上涨,不过相较于历史高点58.55元,股价缩水近9成。
原告高位被套
公告称,原告赵霄为一名普通投资者,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 20.3万股,卖出 1.12万股,截至 2019年8月27日收盘仍持有19.19万股,原告损失共计709.9万元人民币。赵宵买入期间,ST 步森股价正处于跳水阶段,累计跌幅超80%。
赵宵认为,“受被告ST 步森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误认为公司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遂于实施日后买入被告的股票,后又由于ST 步森虚假陈述行为被披露而遭受巨额损失,该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赵宵所说的虚假陈述行为是指ST 步森(当时名称为“步森股份”)在2017年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9月和10月,天马股份分别向德清金融中心和前海汇能分别借款1亿元,步森股份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两笔担保交易发生后,步森股份均未及时披露。直到2018年收到《民事裁定书》以及《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后,公司才对外披露了该对外担保事项。
证监会调查指出,信息披露不及时应有时任步森股份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承担主要责任,徐茂栋指派非上市公司人员轮流管控公司公章,致使上市公司公章管理长期处于不受控状态,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隐瞒事实真相,导致上市公司违规借款提供担保且未及时披露。
2017年半年报显示,步森股份营业收入1.27亿元,扣非净亏损0.3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9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减少、净亏损扩大,现金流进一步紧缺。在此背景下,步森股份仍需要为天马股份提供连带责任,后者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徐茂栋。
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
违规股票索赔难?
ST 步森主营业务为男装品牌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步森男装”为主打品牌,25-45岁商务男士作为主要目标客户群体。自2017年起,公司业绩出现下滑,股价也“飞流直下”。
敏讷律所普通合伙人公司记者,股民需要证明股票亏损是因为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如果公司本身经营不善,仍坚持加仓则需要自行承担后果。参照以往案例,法院界定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后,如果符合相应条件,股民索赔几率较大。
不过,部分股民为当事人亏钱应该自己买单。
值得一提的是,ST 步森近期高层生变。8月18日,王春江与王雅珠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后者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王雅珠接管ST 步森不到两个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宣布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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