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磅发声,有序放开煤电上网电价!建立"能跌能涨"的电价机制,对企业、居民影响几何?

王君晖 2021-10-12 17:37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通知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

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了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情况。

万劲松表示,近年来,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2019年,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2020年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推动煤矿增产、优先保障煤炭运输、实施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发改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迅速出台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明确四大改革举措

《通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

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近期煤电企业普遍反映经营困难,此次改革对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能够发挥哪些作用?

对此,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目前,关于燃煤发电,已经有70%的电量参与了电力市场,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通过市场交易,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20%限制

此次改革明确,有序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交易电价,将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对此,万劲松表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这次改革,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对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影响有限

通知中提到要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会对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产生什么影响?

彭绍宗表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同时,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还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强调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彭绍宗表示,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

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明确居民,也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及农业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

“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彭绍宗表示。

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通知》表示,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万劲松表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中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同时,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这次改革确实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万劲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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