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有新角色?助力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保险业还有另一条腿

刘敬元 2021-10-19 19:3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后,养老金三支柱建设提速。各类金融机构都可望发挥自身特长,助力居民养老金保值增值,更从容应对养老。

作为最早参与到三支柱建设中的保险业,目前启动的是养老保险类产品的创新和试点。保险业界也提出,期待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成为养老产品新角色,建议保险资管能发挥独特作用。

保险资管产品可否成为养老产品角色

一位关注养老三支柱体系的保险业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目前保险助力三支柱建设主要在通过契约型的保险产品,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这类产品因保险定价利率有“保底”收益,体现着保险的安全性、稳健增值和长期资金领取等特性,主要是发挥保险长期储蓄功能。

而从增值性以及丰富养老产品供给考虑,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提供养老产品。他认为,这样既发挥保险管理长期资金积累的优势,又能在基金、银行理财等之上提供更多风格特征的资管产品以供选择。

券商中国记者也了解到,中再资产养老金研究课题组此前撰写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机遇与对策》也建议,为保险资管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提供牌照发放等便利条件。其认为,当前市场上养老保险资管产品少,收益率较低,保险资管机构的参与可以增加市场供给,促进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的良性竞争。

“结合第三支柱发展政策利好,保险资管可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设计出符合养老保险资管特性的产品,切合个人投资者的养老诉求,丰富资管产品体系,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上述中再资产报告称。

此外,新华养老撰写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路径研究》课题报告也提出,保险行业擅长推出的保险年金产品可以较好地应对部分长寿风险,而保险资管机构则可以在此基础上,针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专业投资管理能力、特色化产品以及丰富的账户管理服务。

新华养老课题报告认为,个人开展个人养老规划安排后,可以选择适当的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长期保险资金、养老金管理和长期产品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于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而言,这是主营业务,在此方面的经验积累能够较好应对个人养老第三支柱的投资需求。

保险资管机构积累了什么特色优势?其认为,其一,个人要实现养老第三支柱替代率目标,就要实现对应的投资收益率目标,这就需要长期投资作为前提,而保险资管机构擅长长期投资。其二,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跨度较大,有助于适度降低投资风险。其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严格控制长期投资中的各种风险,积累了稳健的业绩表现,且善于获取同样风险水平下的相对高收益,总体表现稳健且高效。

在前述保险业人士看来,对消费者而言,投保保险产品保费要进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属于“重”产品,而保险资管产品是“轻”的,保险资管产品是与保险产品不一样的选择。通过养老保险产品、养老银行理财、养老目标基金、保险资管类养老产品等各类产品,可望提供更加丰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可能性,以给投资者或者消费者更加丰富的选择。

第三支柱类业务试点陆续启动

目前对于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总体方案还未出炉,不过一个共识是建立个人养老账户统一平台,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不同养老金融产品以供配置。

此前,监管部门曾表示,要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参与。

今年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已相继开始试点,步子较往年加快。第三支柱相关业务发展情况主要如下:

1、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三地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符合税收优惠试点政策的个人自愿投保,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目前唯一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但试点地区覆盖纳税人群有限、税收优惠额度和比例计算繁琐、税前列支手续繁杂等因素,纳税人对投保该产品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业务规模并不太大。

2、养老目标基金  

证监会于2018年3月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正式推出养老题材基金产品,监管文件主要在产品形态、发行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后,数十家基金陆续公司发行养老目标基金,资金规模数百亿。

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1年5月15日,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此次试点自2021年6月1日起,由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4、养老理财  

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银保监会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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