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证监会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直面市场热点,回应了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北交所定位和债券市场发展等话题。
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易会满表示,当前主要经济体经济活动边际放缓,同时通胀处于高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但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在当前形势下,需要金融业更加主动担当作为。
来看关键表述:
1. 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必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 希望相关方面同步建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过程与结果,推进行业监管关口前移,实现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同步,“有序”发展、管控“无序”,共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3. 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对资本的规范引导、趋利避害,加强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的从严监管,减少风险外溢。
4. 实施注册制必须立足国情市情,不能简单搞“拿来主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必须坚持的根本出发点。
5. 保持改革定力,强化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评估优化,增强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
6. 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的发行监管机制和全流程的监督制衡机制,扎实稳妥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7. 北京证券交易所是“龙头”,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是基础,要发挥好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龙头”撬动和“反哺”作用,不断做活做强创新层和基础层。
8. 坚决从源头上遏制过度发债融资,建立完善跨市场信息共享制度,聚焦控制发行人综合负债水平,健全有效的债券融资约束机制,防止“高杠杆”过度融资。
9.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债券承销、评级等业务执业规范,督促端正发展理念,提升执业质量。
10. 稳妥处置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区分增量与存量,区分一般公司债与城投债,区分短期流动性困难与持续经营能力丧失,分类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注册制不能搞“拿来主义”,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
易会满表示,总的看,注册制改革达到了预期目标:支持科技创新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制度改革的“试验田”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市场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我们体会,整个试点工作的方向和步伐是坚定的,小心求证、稳字当头的工作方法也是符合市场实际的;通过试点发现并解决问题正是我们试点的目的,总的看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是正常的,是可控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深入思考、重点把握,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积极创造条件。
一是必须全面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注册制改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这个最大实际,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30%,交易占比达到7成左右;中小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独立识别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往往处于明显弱势;市场诚信文化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证监会始终强调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必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始终强调要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始终强调要统筹一二级市场的适度平衡。对这些问题,市场有些不同的声音,证监会也注意加强与各方的充分沟通,积极引导预期。实施注册制必须立足国情市情,不能简单搞“拿来主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必须坚持的根本出发点。
二是必须深刻认识资本的“双重性”,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协同的重要纽带,一方面,资本的正常有序流动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逐利的本性也容易导致资本陷入无序扩张,甚至形成垄断和“赢家通吃”,最终侵害消费者和中小微企业的利益。资本和资本市场在概念、内涵、性质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相对而言,资本市场比一般的资本活动更加规范透明有序,当然从客观上看,资本市场也可能成为资本扩张的放大器。因此,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对资本的规范引导、趋利避害,加强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的从严监管,减少风险外溢。同时,也希望相关方面同步建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过程与结果,推进行业监管关口前移,实现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同步,“有序”发展、管控“无序”,共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规范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定位,防止板块套利,是注册制改革始终要把握好的重点内容。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企业已主动撤回245家,不少是因为板块定位问题,这暴露出一些保荐机构在发展观、政策把握和内控上存在差距,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质控跟不上。希望保荐机构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同向发力,持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政策执行效果。
三是必须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创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全面贯彻“零容忍”方针,坚持依法从严监管,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相继实施,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得到根本好转。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等基础制度得到体系化改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高标准立体惩戒已经有了良好开端,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民事赔偿即将落地,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强化,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逐步增强。营造良好市场生态,需要久久为功、善作善为,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治理新格局。这也是强化资本市场监管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四是必须坚持刀刃向内,推动监管系统能力全面提升。注册制改革是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监管系统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加快实现自身职能转变。实施注册制后,如何加快发行监管转型、优化交易所职责定位和审核质量控制、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我们在改革推进中必须直面的重大考验。我们要始终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合力的监管理念,保持改革定力,强化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评估优化,增强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继续大力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抓好政策落地执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倾听市场声音,提升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的发行监管机制和全流程的监督制衡机制,扎实稳妥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这项重大改革行稳致远。
发挥好北交所的“龙头”撬动和“反哺”作用
易会满表示,近五年,IPO与再融资合计超过5.5万亿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11.2万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并购市场。强化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创新的本源,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累计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超8万亿元。
易会满指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是习近平主席对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要坚持系统观念,扎实细致做好制度、企业和市场各项准备,把大事办稳、好事办好。
一是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这个主体。始终坚守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突出“更早、更小、更新”,更好体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二是牢牢把握支持创新发展这个关键。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体系,同步试点注册制,不断增强制度的包容性、普惠性,促进形成科技、创新和资本的聚集效应。
三是始终聚焦打造“主阵地”这个方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是“龙头”,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是基础,要发挥好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龙头”撬动和“反哺”作用,不断做活做强创新层和基础层。同时,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完善服务中小企业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形成层层递进的中小企业成长路径和良好的多层次市场发展生态。
五方面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易会满表示,债券市场是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在直接融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五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合计发行约34万亿元,其中非金融公司债券13.3万亿元,占公司债券总量的72%;净融资8.8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5%。同时,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推动发行人和相关方综合运用出售资产、债务重组、引入战投等市场化方式,稳妥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总体平稳,违约率保持在1%左右的较低水平,但风险和挑战也不少。
易会满强调,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
一是要补齐服务短板、进一步突出创新点。服务实体经济是债券融资服务的天职。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推动提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稳步扩大“双创”债、绿色债等发行规模。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助力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二是要加快完善与债券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法治制度环境。着眼于构建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与相关部门一道,积极推动制定公司债券监管条例,健全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法律制度安排。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定价机制,提升信息披露监管有效性,深化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三是要坚决从源头上遏制过度发债融资。一方面,建立完善跨市场信息共享制度,聚焦控制发行人综合负债水平,健全有效的债券融资约束机制,防止“高杠杆”过度融资。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债券承销、评级等业务执业规范,督促端正发展理念,提升执业质量。
四是要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近年来,债券市场在加强统一执法等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证监会对一些典型案件开展跨市场执法,严肃了市场纪律。证监会将落实“零容忍”要求,不断完善统一执法机制安排,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
五是要稳妥处置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区分增量与存量,区分一般公司债与城投债,区分短期流动性困难与持续经营能力丧失,分类采取措施、精准拆弹,突出重点、抓早抓实,切实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同时,通过提升违约债券转让效率、优化上市公司债转股实施渠道、完善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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