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账号封禁7天!

2021-11-07 12:26

来源: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河北衡水野生动物园强迫幼猴抽烟并拍摄短视频行为涉嫌虐待动物,或以炒作方式吸引眼球、宣传园区。

帖文发布后,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认为,该动物园的做法不科学、不规范;诱导动物做出不自然的行为并拍摄短视频的做法,可能会对动物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11月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表示,目前正在关注此事,并将开展调查。11月5日,动物园所在地衡水武邑县的县长热线接线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县政府已督促动物园核实情况。若确实存在动物虐待行为,则应及时处理。

衡水野生动物园短视频账号中,“猴子抽烟”等受到网友质疑的视频均已被删除。

11月6日,该动物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行为确实存在不当,当地政府已经对该动物园下达了整改通知。此前,相关短视频平台已对涉事账号做出封禁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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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发布猴子抽烟视频,称初衷系宣传禁烟 

最具争议的视频中,一只猴子叼着点燃的香烟坐在小板凳上,由于烟雾刺激不断眨眼;香烟被人拿走后,猴子揉了揉眼睛,随后躺倒在地,被人盖上白布,暗示“死亡”,视频中出现“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

红星新闻记者在衡水野生动物园的短视频账号中看到,动物园通过宣传近距离投喂河马、鸵鸟、斑马、梅花鹿、“买肉投喂老虎”等项目招揽游客,却忽视了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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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甩动猴子攀附的绳子。

此外,该账号发布的多条短视频中,饲养员的行为有玩弄动物、操作不规范之嫌。例如,一名男子快速甩动猴子攀附的绳子,令猴子惊恐尖叫;一名女子疑似为躲避幼虎追逐,攀在虎舍笼子边缘,用脚“驱赶”下方的幼虎,看上去处境较危险;幼虎、幼猴、幼犬近距离接触,互相撕咬、打闹,幼虎不时将幼猴压在身下,撕扯幼猴的衣服,令人担心幼猴被咬伤。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衡水野生动物园投诉热线。接线者回应称,最受争议的“猴子抽烟”视频,是为了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视频。视频中的猴子只是含着香烟“摆拍”,并没有“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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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猴、幼猴、狗近距离接触。

接线员称,饲养员长期与动物相处,十分了解动物的习性,相信短视频中的行为不会对动物的安全、健康造成威胁,并称衡水野生动物园不存在动物表演的情况。接线员表示,男子甩动猴子攀附的绳子,“是为了锻炼动物的野外生存能力”;此外,幼虎和幼猴攻击性不强,危险性不高,放在一起打闹是安全的。对于女子攀附在虎舍笼子边缘,幼虎与幼猴近距离接触打闹的视频,投诉热线接线员表示,女子为饲养员,但自己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请记者私信动物园短视频账号询问。

衡水野生动物园官方网页上的信息显示,衡水野生动物园位于武邑县东南生态新城东南部、万亩森林公园内,为“国家二级野生动物园”,以野生动物保护、公众教育、休闲游览为主要功能,兼具体验性、公益性、科普性。园区内有动物共计9大类76个品种1794头只。

对于该动物园的性质,接线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衡水野生动物园内的动物,一部分为人工饲养繁育,另一部分生存在模仿野外的环境中。保育员将动物幼崽抚养长大后,会将动物放至园区内模仿野外的环境中,例如,让人工抚育长大的猴子与园内猴群生活在一起。部分食草类动物和“萌宠”可以和游客接触、互动。

随后,记者向衡水野生动物园短视频账号发送私信,询问相关问题。截至发稿前,对方未予回应,但“猴子抽烟”等受到网友质疑的视频均已被删除。

虐待野生动物涉嫌违法,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11月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法工委秘书长马勇接受采访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动物园内的猴子、老虎等动物,即使由人工饲养、繁殖,其属性仍为“野生动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让猴子抽烟的行为涉嫌虐待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尽管园方称,拍摄视频的初衷是“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动物身心造成的伤害。

马勇表示,“吸烟不是猴子的天性。用猴子拍摄禁烟宣传视频,不合理、不合规,也不合法。从动物园管理的角度来讲,此类行为违反了基本操作规程。拍摄者既然明确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为何还要让猴子接触有害气体?此外,动物也有基本的情感和心理。强迫动物接受不符合其天性的行为,会对动物的心理造成影响。”

然而,该项法条在具体实施中面临困境。马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虐待野生动物列为禁止性行为,但没有写明何种情形属于虐待野生动物,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时,缺乏具体的参照。现有法律法规中尚且存在空白,对此,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完善动物保护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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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认为,让幼虎、幼猴、狗近距离接触、打闹,让游客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的做法并不科学。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否则可能有人身安全风险,或是人畜共患病的风险。对于动物表演,我国暂未出台禁止性法律规定,但马勇表示,动物表演不值得提倡。

“观看动物时,人类是在消费动物做出的表情和动作,而动物做出这些表情和动作往往并非出于自愿。在训练中,若动物不服从指令,就会受到惩罚、付出代价,这些对动物来说,都是伤害,”马勇说。

马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野生动物园的管理,我国已出台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动物园动物安全管理规范》《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中国野生动物驯化表演行业通则》和《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对动物园管理、饲养员上岗资格及行为规范做出要求。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动物保育员管理方面,《动物园动物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动物园应明确动物保育员的上岗和调离标准,明确动物保育岗位适宜性检测机制及检测频次,可每年检测至少一次。检测内容宜包括保育员的安全意识、对规章制度的态度、情绪调整能力等。保育员在岗期间,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培训。也就是说,野生动物保育员上岗时,应达到相应标准,在岗期间,应长期接受检测、培训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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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员人身安全方面,《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规定,凶猛动物的串笼和笼舍清扫,应严格按规程操作。进入可接触动物的笼舍,应持必要的防护用具,注意动物的神态,两人入舍操作。

社会监督方面,《动物园动物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对接到与动物安全管理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应当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主动与举报或投诉者进行沟通,做好善后工作。

马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但目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进行补足。对于伤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群众可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反应,并由基金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

其中,民事公益诉讼适用于令野生动物伤残、致死等行为。该事件中,视频拍摄者让猴子抽烟,或对猴子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目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已得知此事,并决定开展调查。若情况属实、证据充分,或将对动物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督促动物园采取措施,让相关行为立即停止。

1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衡水市林业局,均无人接听。记者又拨打了衡水市市长热线。接线员表示,昨日已有不少市民拨打热线反映该情况, 目前已移交武邑县政府,由县政府进行处理。记者随后拨打了武邑县县长热线。热线接线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县政府已督促动物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若确实存在虐待动物的行为,则动物园应及时处理。目前,县政府尚在等待动物园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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