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一小区的车位之争引人关注,背后原因是深圳车位长期不足,解决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增加车位供应量。
这次纠纷产生的小区,于2012年12月通过规划审批,建成后共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寓1701户,规划地下停车位共计2127个,按照政府规划,其中公用160个,自用1967个。表面上看,车位非常充裕,但开发商开放出来的车位有限,车位供不应求。
为小区住户配建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开发商通过“买公寓赠车位”方式共赠出324个停车位,并在《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明确了附赠停车位号码。有住户表示不服,并上告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3日判决,认定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未侵权,根据《物权法》和《民法典》,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中补充约定,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分如车库、车位等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卖方,卖方有权自主确定上述物业出售、出租或附赠。所以地下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主张并不成立。
但是这种判决,和深圳市正在推行的地方政策并不一致,深圳市目前不允许车位买卖,车位没有产权。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曾经发布过《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不过此后却未出台正式文件。
按道理,法院判决秉承的是通行全国的法律,应该执行,但是深圳实在有难言之隐,禁止车位买卖是受现实所困。2020年年底,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50万辆,车位逾240万个,缺口超过100万。而且,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鼓励汽车消费,机动车保有量还在继续增长,车位不足的矛盾还在增长。车位不足的情况下,居民小区里常有大量空位标明了私属身份。有人认为,可以通过车位买卖来促使开发商增加车位数量,但是那些停车紧张的小区,不可能凭空多出来车位,新建小区的车位数量是国土规划部门决定,车位数量具有强计划性,要想增加车位,关键是在配建的时候增加,现在是配建数量太少的问题。一旦供应充足,比如户均车位高于户均车辆,停车焦虑就会减轻。
深圳作为特区,有必要为推行的政策提供立法保护,在停车位不足的大背景下,即使配建车位不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应在所有权上不切割,在使用权上做到全体共享,才能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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