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4家同日登陆瑞交所 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持续升温

叶诗婕 赵心怡 2022-08-01 10:05

近年来,在国内及部分境外上市地政策的双重鼓励之下,中资企业境外融资的步伐显著加快。

依据公开信息,当地时间7月28日,瑞士交易所(“瑞交所”)迎来首批中国企业——杉杉股份、科达制造、格林美、国轩高科4家A股上市公司同日以发行GDR(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全球存托凭证)的形式在瑞交所正式上市。作为一种存托凭证,GDR是在全球公开发行,并可在两个或更多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或债券。

而这仅仅是中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一个“小高潮”。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开始积极关注和探索美股、港股以外更多适宜的资本市场作为目标上市地。

华泰金控投资银行部主管曾鹿海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中资企业海外上市,有助于充分利用全球资本,促进企业提升经营治理水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反哺国内资本市场、深化国内资本市场改革,受到境内监管机构和境外资本市场的支持和欢迎。

发行GDR成境外融资“新宠”

自2019年6月17日,华泰证券发行沪伦通机制下首只GDR产品而拉开了A股企业发行GDR的历史序幕后,A股公司境外发行GDR开始逐渐火热起来。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5家A 股上市公司(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国投电力、明阳智能)在伦交所成功发行GDR,募集资金约65亿美元;4家A股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国轩高科、科达制造、格林美)在瑞交所成功发行GDR,募集资金超过15亿美元。此外,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拟赴瑞士等国发行GDR的意向,另有大量公司正在进行初步论证。

“A股企业境外发行GDR对其自身发展具有积极战略意义”,曾鹿海说道。他表示,积极意义包括,一是有利于企业促进国际化战略的推进,提升全球竞争力;二是有利于企业搭建海外资本运作平台,响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三是有利于企业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四是有利于企业增强海外资金实力。

瑞银证券全球投资银行部联席主管孙利军也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A股企业凭借发行GDR,能够引入国际和国内战略投资者,帮助公司业务实现战略式的发展,同时提升公司业务的国际化水平,并多元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提升治理水平。

事实上,GDR募资这一形式本身也存在诸多优势。“GDR在跨境转换、定价机制、募资用途等方面的独特性质,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尝试发行”,曾鹿海表示。

此外,上层监管和政策不断吹出的“春风”也是促进这些企业积极“走出去”的重要推力之一。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在沪伦通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表示,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

在宣布推动境外上市的公告中,多家公司均表示,发行GDR是响应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号召,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瑞交所成最热门GDR发行“目的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诉15家已发行或拟发行GDR的A股企业中,有10家的“目的地”是瑞交所,且其中制造业及医疗类公司居多,包括三一重工、国轩高科、乐普医疗、杉杉股份、科达制造、方大炭素、格林美、健康元、韦尔股份、东鹏饮料等。

对于这些企业纷纷选择瑞交所的原因,孙利军认为,一方面,瑞交所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7.7万亿美元,是欧洲最大的交易所之一,且投资者更国际化,估值水平居欧洲主要证券市场前列,中国企业上市后的估值差影响相对更小。另一方面,瑞士在制造业和医药方面也具有优势,因此更增加了其对这类企业的吸引力。

资料显示,瑞交所与西班牙马德里证券交易所(BME)从流通股总数来说是欧洲第三大证券交易所集团,且大量优质的生物制药、金融服务等领域企业在瑞交所上市,瑞士也是全球领先并知名的离岸财富管理地区。

根据瑞士银行家协会统计,瑞士银行持有全球跨境资产中的25%,全球50%以上的亿万富翁都是瑞士银行的客户。

中金公司此前也曾指出,作为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瑞士的GDP中金融业占比一直较高。除此之外,瑞士极具特色的金融体系和具有优势的税收及银行保密制度也使得瑞士成为全球投资者重要的资产配置地。

瑞交所在制度上也为中国企业在瑞士发行GDR做出了修改。2020年1月,瑞交所修改财务报告相关规则,认可在瑞交所交易(含发行)证券的境外注册发行人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这意味着,中资企业在瑞发行GDR将不需要面对目前困扰在美中概股的审计困境。此外,近期瑞交所计划修改上市及交易相关规则,并为GDR设置专门交易板块。

另一方面,金杜律师事务所指出,瑞交所相关监管规定对于企业发行GDR的募集资金用途并无硬性限制,且A股上市公司在瑞交所发行GDR并上市后,GDR投资者亦不会被视为与A股股东不同类别股东,因此GDR的发行对公司治理成本影响较小。

制度持续完善香港融资热度不减

事实上,远在欧洲的瑞交所、伦交所目前来看仍是较为“小众”的中资企业海外融资地;相比之下,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依旧是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海外市场。

近年来,随着互联互通政策持续加码,港交所除了对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及赴其他海外市场上市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亦是在迎接海外已上市中概股回流方面做了多项准备,奋力为中资企业在港融资提供支持。

2022年1月1日,港交所进一步修订的《海外上市发行人制度》正式生效,大幅放宽了中概股回流香港上市门槛。其主要内容包括:同股同权的内地公司作第二上市的规定的市值从至少需100亿港元,降低至30亿港元;早前不符合要求的WVR(不同投票架构)或VIE(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公司,可以直接作双重主要上市,无须先经第二上市再申请作双重上市。

根据港交所数据,自2018年4月30日推行上市改革以来,截至7月26日,共有26家中概股在香港二次上市,其总市值为58944.2亿港元,占港股总市值的15.8%。而在这26家二次上市的中概股中,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共19家,其中15家以第二上市的方式IPO,4家作香港双重主要上市。

港交所高级副总裁暨中国区上市发行服务部主管韩颖姣7月27日出席大湾区资本市场论坛时表示,今年港交所将加快完善上市制度的步伐,确保其上市机制能够满足发行人投资者的需求,亦希望持续提升市场的多样性,也正在研究为一些尚在产品商业化初始阶段的大型高科技公司拓宽上市门槛,以支持此类公司的集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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