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统称《实施办法》),并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同日,港交所宣布,自2023年3月13日起,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
从名单上看,符合纳入条件的沪股通股票共有1193只,市值合计51.11万亿元,市值覆盖率90.94%;深股通标的将增加436只至1336只,市值覆盖率提升至86%;港股通标的将增加至560只,其中包含4家外国公司,这是外国公司首次纳入港股通。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根据联合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沪深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据此,沪深交易所就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股票标的范围对《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沪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具体来看,主要变化如下:
《实施办法》修订后,沪深股通标的调整机制也发生了变化,沪深股通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沪深股通交易日生效。
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在现行股票范围的基础上,沪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将新增纳入平均月末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与沪深股通股票对等,港股通股票也设置调出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40亿港元以上的,保留在港股通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港交所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也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
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沪深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港股通股票调整机制方面,为配合新增小型股指数纳入,增加了关于恒生小型股指数相关调整安排。同时,取消港股通下定期调整安排。
目前沪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一般采取定期调整的方式,《实施办法》施行日后,上述港股通股票定期调整安排将不再继续执行,相关股票将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调入或调出。港股通股票的调入或调出生效时间,以上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为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实施办法》设置了过渡安排。
沪股通方面,《实施办法》施行日前已纳入的原沪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将予以保留;《实施办法》施行后,原沪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在其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前,若未触发相应调出情形的,将不予调出;相关股票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后,上述过渡安排将不再适用,其调入调出安排将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将成为首批新增沪股通股票。同时,为确保新旧规则衔接期有序,拟将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施行前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股票,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深股通方面,在《实施办法》生效日,3月12日的存量深股通股票不进行调出(风险警示股票等除外)。考虑到标的测算和数据交换相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首批深股通股票以2月17日为考察日,在该考察日符合条件的深市股票将在首批深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新增调入深股通股票;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标准;《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按照原《实施办法》调整。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首批深港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将由深交所、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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