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工信部公布《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以下称《方案》),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准入。
根据方案,国内将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等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且不再设股比限制。上述方案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率先开展试点。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扩大开放政策旨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不再设股比限制
据了解,工信部日前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方案》显示,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将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对于获得试点批复的外资企业,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取消上述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且不再设股比限制。
而率先获批开展试点的区域有4个:包括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接下来,上述四地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工信部。工信部将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地区作出批复。
实际上,工信部此前已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而从2020年起,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推广到了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截至2024年2月底,共有1884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在“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上也曾提及,今年准备试点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等电信增值服务。
数字经济投资规模有望加速扩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扩大开放政策旨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以数据中心(IDC)为例,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发展,IDC作为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运行的物理载体,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设施。IDC的建设已成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国内的IDC产业不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也面临着智算转型的关键窗口期。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3年,我国提供算力服务的在用机架数达到810万标准机架,算力规模达到230EFlops。
科智咨询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IDC产业正在从通用算力服务向智能算力升级。2023年智算市场高速发展,全年智算中心投资规模已经超过800亿元。而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IDC市场规模约为2407亿元,同比增长26.68%。该机构预测,2024年中国IDC市场规模将达3048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新基建的布局,数据中心业务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标配,巨额市场势必会引起境外投资者向国内市场进军。
“试点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将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国内这一巨大市场的竞争中。”国内某头部IDC运营商人士认为。在他看来,政策的开放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促进技术和资本的交流,也将推动国内IDC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
不过他也提及,外资的参与会带来新的运营理念、管理经验和技术标准,也会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另一方面整个产业生态、产业链都可能面临变革。而且,受到冲击的不仅仅是数据中心企业,还会包括产业链上下游。”
总体来看,业内普遍认为,境内外投资者未来势必将更加关注境内的IDC项目投资机会。市场预计,数字经济领域的投资规模将会加速扩大。
多家上市公司试水合作
实际上,此前已经有不少A股上市公司频频与外资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合作。
其中,立方数科在去年10月16日曾公布,该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中心公司Equinix的全球合作伙伴。近期,该公司在互动平台上也提及,工信部有关政策预计将会对行业发展产生较大正面推动作用。
无独有偶,高鸿股份也与Equinix成立合资公司,目前该合资公司也进入实质运作阶段,运营着4个数据中心,并成功取得CDN及云牌照。该公司正在拓展CDN业务、云业务,尝试进入MSP(管理服务提供商)业务。
资料显示,Equinix成立于1998年,于2003年在纳斯达克上市,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数据中心服务商,提供数据中心主机托管、互联服务以及基础设施管理服务。
而光环新网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云计算业务,该公司提供的云计算业务主要包括运营亚马逊云科技中国(北京)区域云服务,其子公司为用户提供基于亚马逊云科技的云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
不过,在业内看来,未来外资的进入也会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如何更好适应中国的政策和市场,在符合我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开展本土及国际业务,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所属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
二、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三、拟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批复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五、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关事项另行通告。
附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
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推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丰富电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形成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促进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试点内容
三、试点地区的申报条件及评估程序
四、试点退出机制
试点地区如存在企业违法违规等问题频发、风险集中、安全监管条件难以保障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商相关部门视情缩减其试点业务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可提前终止试点。退出试点的地区应组织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五、试点保障措施
六、试点总结
2024-04-10 20: 40
2024-04-10 20: 40
2024-04-10 20: 40
2024-04-10 20: 40
2024-04-10 19: 20
2024-04-10 18: 45